(1)遗嘱继承特征
①发生遗嘱继承的法律事实构成包括两个方面,即被继承人的死亡和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②遗嘱直接体现了被继承人的意愿。
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④遗嘱是于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⑤在遗嘱继承中,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⑥遗嘱虽然是单方法律行为,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
⑦遗嘱是须法律规定作出的民事行为。
(2)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①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②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具有继承资格。被继承人设立遗嘱并不必然地发生遗嘱继承。如果遗嘱所指定的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则须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