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其他危害防治技术
在地下矿山的运行中,除了本节前述灾害和危害外,还存在矿山机械、电气、高处坠落、有毒有害气体自然积聚引起的中毒窒息等危害。
(一)高处坠落
地下矿山在天井、竖井、大断面硐室施工时,容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几点。
(1)在天井、竖井、大断面硐室施工时,在 6m 以上高度作业人员都必须佩戴安全带。吊桶升降人员也应佩戴安全带或安全绳。
(2)在天井、大断面硐室,距顶板 1.8~2m 处要设牢固的安全平台。掘进高度超过 5m 时,应设隔板和安全棚。
(3)上、下人梯子或扒钉的支撑点应位于井框的横梁上,梯子倾角不得大于 80°。不打横梁的天井,应用铁钩子架设托梁,铁钩应用不小于 20mm 圆钢制作,插人两帮的深度不得小于 800mm,并保持水平。
(4)竖井口的封口盘在不提升时应关闭。在封口盘、固定盘、吊盘及井架上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
(二)生产性毒物
矿山大量产生的生产性毒物主要有:爆破产生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例如硫铁矿床氧化自燃产生的二氧化硫;某些硫铁矿会产生硫化氢、甲烷等;人员呼吸和木料腐烂产生的二氧化碳;柴油设备大量使用产生的废气等。
(三)矿山机械
矿山机械伤害事故是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在凿岩、剥离、设备检修、破碎、运输等过程中都可能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机械伤害的主要后果是造成人员伤亡,其次是设备的损坏。
矿山机械伤害防范措施主要有以下 3 点。
(1)驾驶员和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驾驶和操作。
(2)其他人员严禁接触运行中的设备。
(3)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劳保用具。
(四)电气
电气危害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电气火灾危害和触电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