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 全国
一级造价师 更多
导航 关闭
资讯资讯
科目科目
备考备考
地区资讯地区资讯
建工考试

2021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精讲:工程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计量

  (一)工程计量的原则与范围

  1.概念

  对承包人已经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实体数量进行测量与计算,并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进行标识、确认的过程。

  2.原则

  (1)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予计量。即工程必须满足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等合同文件对其在工程质量上的要求,同时有关的工程质量验收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满足合同文件对其在工程管理上的要求。

  (2)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计量。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3.工程计量的范围与依据

  (二)工程计量的方法

  可按月计量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计量周期合同中约定。

  二、预付款及期中支付

  (一)预付款

  (二)期中支付-进度款的结算支付

  概念: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付款周期内承包人完成的合同价款给予支付。

  进度款支付周期与计量周期一致。

  例题解析

  【例1】工程施工中的下列情形,发包人不予计量的有( )。

  A.监理人抽检不合格返工增加的工程量

  B.承包人自检不合格返工增加的工程量

  C.承包人修复因不可抗力损坏工程增加的工程量

  D.承包人在合同范围之外按发包人要求增建的临时工程工程量

  E.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缺项的工程量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计量。工程计量的原则包括下列三个方面:(1)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予计量。即工程必须满足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等合同文件对其在工程质量上的要求,同时有关的工程质量验收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满足合同文件对其在工程管理上的要求。(2)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计量。(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例2】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关于工程计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种费用支付项目应予计量

  B.因异常恶劣天气造成的返工工程量不予计量

  C.成本加酬金合同应按照总价合同的计量规定进行计量

  D.总价合同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计量。选项B,予以计量;选项C,成本加酬金合同按照单价合同的计量规定进行计量;选项D,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工程量应按照与单价合同相同的方式计算,即: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按照现行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工程量确定;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分享到:
一级造价工程师报考在线咨询
一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服务
姓名
手机
提交信息提交信息
相关推荐
选择考试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