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省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设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1日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考试设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