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岗教师考试中,教育法规一直是一个常考点,但教育法律法规的考查,所涉及的内容非常之广,而同学们在备考的过程中很容易将各个法律混淆,今天就给大家收集法律法规中的重要知识点给大家进介绍。
一、常见法规与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实施时间:1995年9月1日。
地位:教育的根本大法,“母法”,具有最高法律权威。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实施时间:2006年9月1日。
制定依据:宪法和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实施时间:1994年1月1日。
地位: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单行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实施时间:2007年6月1日。
二、常见混淆法条
1.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法71】
2.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法72】
3.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法73】
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具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教育法75】
5.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法77】
6.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法35】
【考题再现】
(单选题)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
A.刑事责任 B.行政处分 C.行政处罚 D.民事责任
【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本题应选A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