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配套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和《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预算消耗量标准》)的印发实施,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9〕9号)《关于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单独列项计价的通知》(京建法〔2017〕27号)《关于实施〈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2020版)〉的通知》(京建发〔2020〕316号)《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规费费率的通知》(京建发〔2019〕333号),结合市场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适用《预算消耗量标准》的相关费用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预算消耗量标准》确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施工垃圾场外运输和消纳费的费用标准按本通知附件中的相应费率执行。
二、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