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省有关单位人事处(职称办):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就2023年度经济、石油化工和数字经济(电子信息)等工程、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经济、石油化工和数字经济(电子信息)等工程、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至7月31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各地及省直有关单位于8月20日前,将经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纸质材料报送省工信厅职称办。
二、申报条件
(一)经济专业
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执行《江苏省经济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7号)。高级经济师采取“考评结合”,申报人员须提供考试合格证明(不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或参加2023年全国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佐证材料(考试成绩达到省年度评审使用线的方可参加年度评审,也不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
(二)石油化工、数字经济(电子信息)等工程专业
1.石油化工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执行《江苏省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9号)。
2.数字经济(电子信息)、数字经济(集成电路)、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数字经济(区块链)、数字经济(大数据)、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6个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分别执行《江苏省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6号)、《江苏省数字经济(集成电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0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1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区块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2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大数据)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4号)、《江苏省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3号)。
(三)工艺美术专业
1.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申报。执行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工艺美术专业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4〕15号),其中所涉及对学历和资历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5号)要求执行。
2.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申报。执行省职称办《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办〔2005〕4号),其中所涉及对学历和资历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5号)要求执行。
3.关于工艺美术系列紫砂专业。申报人员应按程序从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提供本单位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申报人员为个体户的应提供当地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评审紫砂专业高级工艺美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申报人须参加由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统一组织的考核。
(四)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符合经济、工程职称对应的职业资格,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五)按照《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职称〔2021〕132号)的规定,在石油化工、数字经济(电子信息)等工程、工艺美术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六)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初、中、高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通过考试并获相应级别计算机与软件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相关规定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七)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以上涉及苏职称办〔2023〕45号等文件通知的具体内容可在省工信厅官网职称申报系统“相关政策”栏目中查询。
三、有关政策要求
1.申报对象为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2.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3.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4.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负责对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初审,并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人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公示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5.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江苏省职称办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如需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向江苏省职称办提交委托函,经核准同意后方可受理。
6.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凡已明确下放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设区市及有关协会,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我厅不再受理。
四、申报方式及注意事项
1.申报人登录江苏省工信厅网站(http://gxt.jiangsu.gov.cn),在首页点“服务平台→江苏省工信厅职称申报系统”,即可查询和下载相关政策性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并通过“职称申报入口”录入个人相关信息,首次登录点击“信息录入”,再次登录点击“信息修改”进入申报界面。
2.申报人通过省工信厅职称申报系统上传附件材料的要求。严禁上传涉密材料。所有附件材料均须原件扫描上传(建议使用pdf格式),确实不能提交原件的,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再扫描上传。证书类:学历、资历、继续教育、考核情况等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业绩成果类:专业技术项目或课题、获奖情况等佐证材料应上传到“业绩成果佐证材料、获奖”等相应附件类别中,其中“专业技术项目或课题”附件材料须归类整合上传,即1个项目建议整合成1个pdf文件上传(包括项目概况、实施方案或计划、验收报告、获奖情况等以及能佐证本人在项目中承担角色的有效证明材料),有X个项目就应上传X个pdf文件,且附件的名称应与登记录入的项目名称一致。论文著作:每一篇文章的封面、目录及正文建议整合成1个pdf文件上传,有X篇文章就应上传X个pdf文件,且附件的名称应与登记录入的文章名称一致。
3.各市申报材料按程序经各级工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省直单位经济专业、石油化工和数字经济(电子信息)等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须经主管部门审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1份报送省工信厅职称办;省直单位工艺美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须经主管部门审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1份报送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联系人:徐婷,联系电话:025-83619515)。
4.职称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及省职称办有关评审收费要求执行。申报人于8月20日至9月10日期间登录江苏省工信厅职称申报系统,查询初审信息,根据系统提示网上缴费。
经济、石化工程、工艺美术联系人:袁泉、黄朝锋、郭颖,联系电话:025-69652991、69652969、69652958;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2209室。
数字经济(电子信息)等工程联系人:魏先宝、窦志超,联系电话:025-69652989,69652959;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2213室。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