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以及上海水务海洋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水务海洋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网上申报材料准备和评审形式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材料准备和评审形式
申报材料准备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申报人网上缴费成功后,打印受理凭证,将网上提交的所有材料按要求分类整理(见附件2),经本人签署承诺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填写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送审;如个人自行送审,申报材料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密封。
申报人员应如实报送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评审形式
评委会将依据申报材料的受理情况,分别组织召开专业学科答辩评审会和高评委评审会。评审结果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门户网站公示5天后下发任职资格通知书, 并由市人社局统一制证。评审未通过人员,申报表与材料复印件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