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职〔2023〕17号),现将本年度宜兴市工程类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宜兴市从事工程系列(交通、水利、数字经济、生物医药工程除外)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符合下列(一)、(二)条之一者: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缴纳社保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和评审条件参阅江苏省人社厅发布的相应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文件规定。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2、具备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3、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5、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6、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7、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8、破格条件参照各相应专业资格条件执行。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申报流程
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使用江苏智慧人社APP、电子社保卡、支付宝等扫码登录,也可用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个人账号,在“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中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在“职称评审申报”中点击“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评委会选择“无锡市宜兴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所有材料按照原件原色要求上传并提交,不需再递交纸质材料。有关要求请参照附件《职称申报填报须知》。申请人请关注审核进度,申请被退回的请根据修改意见及时完善再提交。终审通过且评前公示后,等待评委会评审。
申报人员上传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并上传本人亲笔签名的《个人承诺书》。
评审通过人员在系统内自主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提醒:下载打印的“评审申报表”,需在“单位审核意见”处加盖单位章,“本人签字”处签名后交给单位人事或档案管理部门放入个人档案保存。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22日至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政策说明
(一)关于资历及材料的截止时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二)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无锡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请登录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专栏,进行实名注册、登录、在线选课、学习及考试,合格后请下载电子版合格证,职称申报时上传到省申报平台。根据锡人社发〔2018〕27号文件精神,2018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1个公共科目的培训考核。
(三)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取得的外地人社部门或经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同级转评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需提供配套的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申报表或通过文件二选一)即予认可。
(四)关于学历问题。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取得的学历,如未能读取到学信网数据或审核人员有疑问的,申报人员应补充提交《毕业生登记表》,此表应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军队院校学历,须提交《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退出现役登记表》、《高考考生登记表》或招生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与毕业证书做在同一个PDF文档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五)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
(六)关于学术成果。至少提供一篇技术总结。技术总结(不少于3000字),技术总结应是申报人员在任职期内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工程项目或技术改造等的技术工作,由本人独立撰写,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等。为确保申报人员参与项目的真实性,技术总结的项目须与“业绩材料”模块上传的某一项目(含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对应一致。学术成果标题应以“项目名称+技术总结”方式命名。学术成果将进行学术文献检测查重,检测查重结果将作为专家鉴定学术成果的重要依据。
五、申报材料的审核和申报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推荐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再推荐上报,并出具《单位同意申报证明》,其落款日期应在公示结束日期之后,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评委会实行电子评审,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上传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真实可靠并上传本人亲笔签名的《个人承诺书》。申报人员不必到现场确认,也不需再递交纸质材料。
六、收费标准
申报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规定执行。请申报人员关注网上终审情况,终审通过后,统一发送缴费短信到申报人网上预留的手机号码,3天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再受理。未按期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申报。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0-87986257、87952891。
附件:职称申报填报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