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冶金专业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冶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通知如下:
论文论著/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并公开出版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合作撰写论文不超过3人)。
(3)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并公开出版学术论文1篇(合作撰写论文不超过3人),另应结合本人任职工程师期间为主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并有2位同行专家(与申报人申报专业相同并具备正高级职称)针对该总结的评价推荐意见。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
发表论文须于2022年7月1日前已刊登,论文录用证明、报刊及电子论文等不作为申报依据。凡在材料申报截止日无法提供正式出版刊物的将不予受理。在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以北大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可以酌情加分。
论文/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申报者须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审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对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相似度检测并出具相似性检测报告供评委评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