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2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24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 2022 年度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正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对象工作通知如下:
推荐对象
(一)省下达给我市的 2022 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为 33 名,中职校正高级讲师推荐名额为 7 名。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人数中乡村教师原则上不少于 10 ,在乡村中小学任教满 30 年的,可不受推荐指标限制。
(二)各地、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 并向一线优秀教师、乡村教师倾斜,其中担任中小学(不含幼儿园)、中职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含副职)的不超过 30 , 达到同学科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副校长可按教师身份申报。
(三)落实乡村教师“三定向”政策,实行非乡村教师、乡村教师分类申报。列入各市(县)、区教育局会同本级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三定向”政策适用范围制定的乡村学校清单目录内的教师,可选择非乡村教师、乡村教师任一类别进行申报,其中乡村教师可选择按照非定向评价标准或定向评价标准申报,如选择按照非定向评价标准申报,评审通过后,由乡村学校教师岗位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评聘不满 5 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如选择按照定向评价标准申报,评审通过后,由乡村教师岗位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评审结果公布区分非乡村教师职称、乡村教师职称、乡村定向教师职称, 并在职称证书上作分类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