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2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24 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职〔2022〕10 号)等精神,现就做好 2022 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对象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全市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以及附设职业班的普通中学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中等职业教育研究室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研训员。2022 年 8 月底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纳入申报范围。
落实乡村教师“三定向”政策,实行非乡村教师、乡村教师分类申报。列入各市(县)、区教育局会同本级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三定向”政策适用范围制定的乡村学校清单目录内的教师, 可选择非乡村教师、乡村教师任一类别进行申报,其中乡村教师可选择按照非定向评价标准或定向评价标准申报,如选择按照非定向评价标准申报,评审通过后,由乡村学校教师岗位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评聘不满 5 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如选择按照定向评价标准申报,评审通过后,由乡村教师岗位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评审结果公布区分非乡村教师职称、乡村教师职称、乡村定向教师职称,并在职称证书上作分类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