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2〕13号)要求,为做好 2022年我市自然科学研究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申报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中央驻宁单位、省属在宁单位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含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的,需向省职称办提交委托函,由省职称办统一安排相应评委会受理。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均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