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认真做好2022年度全市质量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报送2022年度省质量工程高、中、初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市监人【2022】125号)要求,现就申报评审范围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质量检验、计量、质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等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 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 专业技术人才。
质量检验包括产品质量检验、质量鉴定与仲裁、质量安全风 险评估、技术咨询等技术岗位;计量包括计量检定、校准、计量 技术规范制(修)订、标准物质研究、计量技术咨询、计量管理 等技术岗位;质量管理专业包括质量管理咨询、体系审核、认证 认可、质量培训、质量工程人才管理等技术岗位;标准化专业包 括标准制(修)订、标准实施宣贯、标准化理论研究、技术咨询、 标准化管理、标准信息研究与应用等技术岗位;特种设备专业包 括机电类或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风险评估、失效分析、技 术咨询、特种设备管理等技术岗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 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镇江市海外高层次人 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