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按照人社部、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和省人社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 2022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 号),结合《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 号)工作要求,为认真做好 2022 年度全省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材料,通知如下:
报送材料格式
1. 上述报送的材料除 1、2、3 项外,其它材料均须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必须有目录。
2. 报送的材料除个人在工作总结中详细阐述外,还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单位证明、文稿以及有关旁证等)。
(1)设计图纸。一般只需附图签。要能够表明项目名称、规模、日期以及申报者在该项目中的作用、地位等。
(2)论著、译著、杂志。合著的著作、译著以及季刊杂志只须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等复印件,复印件应由单位盖章。杂志应附原件。
(3)业绩部分。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必须附文件、单位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材料;该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明(获奖文件、奖励证书、奖状)或取得效益(如节省材料、获得经济效益、缩短工期等)、效果的证明;有关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某些措施,从而确保了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等)的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证书以及专利实施单位有关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等等。
3. 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的反应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可分为五部分:个人简历;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申报理由,要说明符合《资格条件(试行)》中的哪些条款。
4.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封面上“申报评审专业(学科)” 栏(应与一览表、简介表“专业类别”栏一致)要力求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