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利(水务)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工作统一安排,2022年泰州市水利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拟于10月份进行。现将有关申报范围及对象的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全市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水利科学研究、水利规划设计、水利施工建设、水利生产运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符合《泰州市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 通实施办法》(泰人社发(2022)53号)规定的高技能人才。
(三)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 (苏人社发(2019)93号)表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 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水利工程初中级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
(四)根据《关于开展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泰职办【2020】5号),凡在我市企业、 非公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因学历、资历等原因不能正 常申报评审,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可申报考核认定。
(五)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考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