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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总结:耕地占用税法

战考网小编已经为大家提供了预习阶段的学习计划,大家跟着学霸君争取在新版教材出来之前完成第一轮的预习吧!本章内容提供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第九章内容,一起来学习吧!

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总结:耕地占用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1、纳税人: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征收范围

(1)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2)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

【精选例题】

(单选题)根据耕地占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是(    )。

A.占用市区工业土地建设商品房

B.占用市郊菜地建设公路

C.占用牧草地建设厂房

D.占用果园建设旅游度假村

【233网校答案】A

【233网校解析】选项A:市区工业土地不属于“农用地”的范畴。

二、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税率: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

【注意】

(1)可适当提高,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规定的适用税额的50%。

(2)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适用税额加征150%。

2、计税依据:实际占用,一次性征收(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每年一次)。

三、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1、免征耕地占用税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包括技工院校)。

(3)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2、减征耕地占用税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公共交通所用,减按每平2)。

(2)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是一种补偿)

(3) 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精选例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税优惠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的,不征耕地占用税

B.专用铁路占用耕地的,减按2元/平方米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C.农村居民搬迁新建住宅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D.专用公路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233网校答案】A

【233网校解析】选项BD:专用铁路和专用公路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选项C: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3、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非税务机关)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

(2)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不是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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