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防火案例分析
(一)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设在底部且≤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1.5m,或地下、半地下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1.5m,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二)防火分区、防火分隔
1.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地上部分(高层)1500m2
地下一层的设备用房1000m2
地下一层的管理用房500m2
地下汽车库2000m2
2.防火分隔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1.50h的不燃性楼板。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
(三)安全疏散
1)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及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2)商业服务网点中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3)住宅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应分散设置,且建筑内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4)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②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例题
例:某高层建筑为办公和住宅组合建造,室内外高差为0.6m,一层至六层为办公部分,层高3.6m,七至十六层为住宅部分,层高2.8m,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
『正确答案』公共建筑:0.6+3.6×6+2.8×(16-6)=50.2m(一类高层)
注意:《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5.4.10
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办公部分:0.6+3.6×6=22.2m,多层公共建筑;住宅部分:3.6×6+2.8×(16-6)=49.6m,二类高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