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
①纳税人与课税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②税率: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有16%、10%和6%。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③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④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头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2)房产税
(3)契税
①征收范围及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就当事人所订契约,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为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②课税对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予、房屋交换。
③计税依据∶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
④税率∶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⑤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⑥纳税期限∶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4)城市维护建设及教育费附加
①纳税人: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②计税依据(附加税性质):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③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1%。
④计算公式: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另外,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3%计征,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2%计征。
(5)土地增值税
(6)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