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考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运行的考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没有限定由甲级来承建。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施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并不得开工建设:
①无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
②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③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
④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⑤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⑥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