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护师成绩管理
初级护师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资格证书。
已参加初级护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详细举例说明:
1、2003年考生甲报考了初级护师资格相应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2004年报考了初级护师资格相应专业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初级护师资格相应专业的考试;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甲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甲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初级护师资格相应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初级护师的考试。
2、异地考生2003年考生乙在北京报考了初级护师资格相应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因工作调动原因,2004年在天津报考了初级护师资格相应专业的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初级护师资格相应专业的考试,由天津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天津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考生专业资格证书;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乙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乙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初级护师资格相应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初级护师资格相应专业的考试。
护理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高级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拟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