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有关专家,在总结以往全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
本考试大纲是2021年及以后一段时期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命题和应考人员备考的依据。
2021年5月
第二科目 建设工程计价
【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考试,主要检验应考人员对于工程造价构成以及基本计价依据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这些知识系统地进行建设工程计价的能力,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在内的造价预测,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为核心的合同价款管理,竣工决算的编制等能力。
【考试内容】
一、工程造价构成
(一)建设项目总投资与工程造价的构成;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构成和计算;
(三)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的构成和计算;
(四)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构成和计算;
(五)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的计算;
(六)国外工程造价的构成。
二、工程计价方法与依据
(一)工程计价方法及计价依据的分类;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三)建筑安装工程人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四)建筑安装工程人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台班单价的确定;
(五)工程计价定额的编制;
(六)工程计价信息及其应用。
三、投资决策及设计阶段工程造价预测
(一)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
(二)投资估算的编制;
(三)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
(四)设计概算的编制;
(五)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四、发承包阶段合同价款的约定
(一)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二)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
(三)投标报价的编制;
(四)评标及中标价确定;
(五)施工合同价款的约定;
(六)总承包合同价款的约定;
(七)国际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五、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与结算
(一)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
(二)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和计算;
(三)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四)工程合同价款纠纷及造价鉴定;
(五)工程总承包和国际工程合同价款结算。
六、竣工决算的编制和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
(一)竣工决算的内容和编制;
(二)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