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有关专家,在总结以往全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
本考试大纲是2021年及以后一段时期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命题和应考人员备考的依据。
2021年5月
第四科目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考试,主要检验应考人员综合运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等科目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建设工程造价实际问题的职业能力。
【考试内容】
C.水利工程
一、水利工程造价构成
(一)水利工程总投资构成;
(二)工程部分造价构成;
(三)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造价构成;
(四)水文项目和水利信息化项目总投资及造价构成。
二、工程经济
(一)资金的时间价值理论;
(二)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
(三)不确定性分析与风险分析;
(四)水利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比选与优化。
三、水利工程计量与计价应用
(一)水利工程设计工程计量的应用;
(二)水利工程定额编制;
(三)水利工程概、估算文件编制;
(四)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
(一)招标方式与程序;
(二)招标、投标;
(三)开标、评标和中标;
(四)法律责任。
五、水利工程合同价款管理
(一)合同价类型及适用条件;
(二)计量与支付;
(三)变更与索赔;
(四)合同价格调整;
(五)违约处理;
(六)合同争议的处理;
(七)投资偏差、进度偏差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