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江门考点报考须知
一、考试报名
考生须于2月1日至2月15日24时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s://www.nmec.org.cn/,下称国家网)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应根据试用机构所在地市选择报名考点。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成功通知单》,凭《通知单》到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2022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2023年网上报名并资格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参加医学综合考试。
现场审核时间为2月20日至3月5日,主要审核考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重点审核考生的身份证明、报考学历、所学专业、学制、学习形式、试用机构及试用岗位、报考类别、注册年限(执助报考执业)等信息与网报信息是否一致,若有错误应及时在国家网及省网中进行修改或完善,核验信息无误后,由报名点在国家网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手写签名确认,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该信息将用于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信息填报错误影响考试或医师执业注册的,后果自负。
考生须于2月1日至3月5日24时前关注广东省医师协会微信公众号点击“医考服务”栏目进入“省网报名”页面或登陆“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https://jy.gdwsrc.net/,下称省网) ,填写个人基本报名信息,并在该系统上传所需报名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单个扫描件大小应为50kb-120kb, 或可拍照上传,但需保证清晰可辨认,不接受复印件上传) ,对不符合要求(例如:扫描件不清晰、缺项、上传错误等) 的,将作审核不合格处理。完成材料提交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生报名材料清单》并手写签名。现场审核期间内,考生应按规定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考点审核结束提交考区后,考区不受理资料补充或修改。
各报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于2023年2月20日至3月5日期间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并做好对考生的通知和宣传,提前告知考生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考生现场确认报名的地点为相应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健康局,具体地址和咨询电话请查看一览表)。市直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2月20-2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地点为江门市龙湾路4号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江门市医学卫生类别报考中心(即国大药房侧)。
江门市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点设置一览表
报名点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蓬江区卫生健康局 | 蓬江区天福路12号6楼医政股 | 0750-3908183 |
江海区卫生健康局 | 江海区东海路338号区政府大院3号楼6楼3609室 | 0750-3861680 |
新会区卫生健康局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0号 | 0750-6610369 |
台山市卫生健康局 | 台山市台城陈宜禧路新宁体育馆北门对面台山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5号窗 | 0750-5559916 |
恩平市卫生健康局 | 恩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卫生健康局窗口 | 0750-7826194 |
开平市卫生健康局 | 开平市长沙区东兴大道人和东路12号5幢开平市卫生健康局(医政股) | 0750-2220198 |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 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南路18号鹤山市卫生健康局(医政股) | 0750-8938846 |
市直报名点 | 江门市龙湾路4号医学卫生类别报考中心(即国大药房侧) | 0750-3508702 |
考生须根据报考要求携带《报名成功通知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自觉服从考试管理机构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作出的相关安排。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中,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证件(书)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给报考人员。
网上报名成功后,记得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如果在报名成功后修改了网报信息,也务必记得重新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以便参加现场审核。
二、信息验证及报名备案事宜
考生学历信息验证及报名备案等有关事宜,参照《关于做好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生报名材料审核等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64号)执行。以广东省内中等专业学校学历或经广东省教育厅核验的省外中等专业学校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级别考试的人员,由报名点办公室填报《待核验人员信息表》交省考区办公室,考点汇总上交考区报请省教育厅核验。
未按《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303号)要求办理备案手续,也未能提交试用单位缴纳社保凭证的人员,各县(区)市报名点负责核实考生的试用情况,由所在工作单位向报名点提交相关人员工资发放、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开具处方、考核等具体凭证,经报名点审核确认并在相应医疗机构公示相关人员名单5个工作日后,经报名点核实确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点统一填报《未备案但报名点确认符合试用期规定考生花名册》,考生提交《花名册》个人信息页。
三、短线医学专业加试
我省在儿科岗位工作,需要申请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的临床 类别执业医师考生可在国家网网上报名时自行选择“儿科”加试,并在现场审核时提交《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加试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做出承诺,签订协议,经公示后方能通过加试获得执业医师资格。
通过加试成绩计入总成绩才能达到当年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全国统一合格线的考生,其获得的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证书须标注“儿科”字样,限定在儿科专业岗位注册。
四、相关材料核验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应在报考时提交《当年毕业研究生完成实践训练并考核合格证明》并于2023年医学综合笔试前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到报名点进行核验。
应届或往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但注册时间在报名时未满相应年限(以中专学历报考首次注册后执业年限须满5年,以专科学历报考首次注册后执业年限须满2年)的考生应在报考时提交《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并于2023年医学综合笔试前提交后续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或《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到报名点,报名点收齐后再上交至报考中心。
考生报名具体事宜可咨询单位所在地卫健局报名点办公室。
五、报名注意事项
1、部队考生须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和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到部队所在地卫生健康局集体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
2、试用单位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考生,只能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如试用单位为疾控机构下属门诊部的,该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有与考生报考类别相适应的诊疗科目,且考生填报的资料及所盖公章名称必须与许可证上的第一名称相一致。
3、现场审核通过后,同学们务必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个人信息认真逐字核对,一经签字确认信息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将用于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如果因个人原因导致信息填报错误影响考试或医师执业注册的,后果必须由个人承担。
六、报名上交材料要求
(一)直接报考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非助升师)的考生,提交以下材料:
封面页:《医师资格考试广东考区考生报名材料清单》
说明:应在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暨资格审核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gdwsrc.net)打印,并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确认。
第1页:《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说明:
1、考生上传的照片须为符合要求的免冠证件照(6个月内小2寸白底证件照,文件小于40kb,格式jpg)。
2、考生本人必须在“本人承诺”栏和是否申请授予医师资格栏亲笔签名并填写日期。
3、该表中各信息点内容应与其他报考材料保持一致,毕业院校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加盖的公章一致。
4、申请表不得手写涂改。有信息修改需求时应于现场审核时由审核人员在《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国家网)中修改并重新打印,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第1页背面: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请复印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原件背面)
说明:
1、毕业证书复印件内容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所有对应信息一致,如毕业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入学及毕业时间等,毕业学校名称应与证书公章一致。
2、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应同时提供学位证书。
3、报考学历的学制显示为分段培养的,各阶段学历均应提交。
4、持《中专自考毕业证书》报考的,应同时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相同时间段的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书。
5、持军队学历报考的地方考生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5.1 入学时为军人身份的复员或转业、退伍军人,应提交复员证、转业证、退伍证复印件;
5.2 军队学历为大专及以下学历,且毕业证书上无地方教育部门钢印的,应提交原入学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已审核过的招生计划;
5.3 军队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
第2页:学历鉴定相关证明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
说明:
1、持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报考的,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2、持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报考的,提交可核验的学校所在地省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鉴定。
2.1 广东省人员持外省中专学历报考的,应同时提供省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批文。
2.2 持2018年起毕业的广东省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报考或持考取助理医师资格的中等医学专业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可免提交学历鉴定。
3、所持的报考学历为分段培养学历的,各阶段学历均应附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高等学校学历)或者上一项要求材料(中等专业学校学历)。
4、中国公民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注:提交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保证在3月31日前为可在线验证状态。
第3页: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大陆公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外籍人员的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及大陆居住证(不含户口本)。
2、港澳台考生须同时提交其在港澳台本地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4、报名期间身份证遗失的,可以“临时身份证明”(应含考生相片)代替。
第4页: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统一格式)
说明:
1、该考核合格证明上所盖公章必须为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一致。
2、该考核合格证明的试用机构公章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3、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的(含省内变更、省外变更至我省),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4、必须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完整填写,试用截止时间应与报名材料提交时间一致。
(二)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除封面页、第1-4页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第5-9页材料:
第5页:试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页)复印件,多个试用单位的,应同时提交
说明:
1、考生试用期间该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试用单位必须有与考生报考类别一致的诊疗科目。
第6页:由所在乡镇卫生院或卫生室盖章的《报考人员在岗声明》(省统一格式)
说明:
1、该声明由考生本人填写,并由所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盖章确认。
2、该声明上所盖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第7页:报考人员与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说明:
1、报考人员是该乡镇卫生院正式在编人员的,提交的合同应为人事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的《聘用合同》;
2、报考人员是该乡镇卫生院非正式在编聘用人员的,提交的合同应为劳动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的《劳动合同》。
第8页(选交):报考人员是该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正式在编人员的,还应同时提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其为该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正式在编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9页:考生、所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共同签署的,且经县卫生局盖章认可的《知情同意书》(全省统一格式)。
说明:
1、考生和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法定代表人应亲笔手写签名。
2、加盖的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三)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除封面页、第1-4页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第5-8页材料:
第5页:《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统一格式)
说明:
1、填写该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应与填写《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一致。
2、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的(含省内变更、省外变更至我省),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合格证明》,该考核合格证明上所盖公章必须为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一致。
第6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说明:本次报考的类别应与原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一致。
第7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说明:《医师执业证书》中的执业地点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上的试用单位一致。
第8页:执业期间涉及多个试用单位的,应同时提交相应试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页)复印件,
说明:
1、考生试用期间该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试用单位必须有与考生报考类别一致的诊疗科目。
(四)部分考生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第10页:试用单位为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的(如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还应提交第一执业地点为该试用单位,且类别一致的带教医师(执业医师级别)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11页: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如转正证明、出生日期不符证明、加试申请表等)。
说明:
1、报考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者需开具身份证发证机关或毕业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证明属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2、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和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报考时应提交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具有1年临床实习经历的证明,内容包括所学医学专业。
3、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可自行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实习单位所在地报考,提交《应届毕业研究生完成实践训练并考核合格证明》。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报名参加考试应同时提交学生证信息页复印件。
5、颁发考生毕业证书的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应符合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办学资质的要求,与有关文件精神不符的,应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6、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提交《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7、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8、确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应由试用单位书面陈述未予备案的原因,或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的,同时提交当前试用单位2022年10月-2023年2月期间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缴纳社保单位应与当前试用单位一致。
9、未按《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303号)要求办理备案手续,也不能提交试用单位缴纳社保凭证的人员,各地级以上市考点负责核实考生的试用情况,由所在工作单位向考点提交相关人员工资发放、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开具处方、考核等具体凭证,经考点审核确认并在相应医疗机构公示相关人员名单5个工作日后,经考点核实确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点统一填报《未备案但考点确认符合试用期规定考生花名册》,考生提交《花名册》个人信息页。
10、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及外籍人员试用单位为省内医疗机构的,须提交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或《外籍人员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个人联。
(五)报名材料整理及装订要求
1、每份考生报名材料应按上述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规格为A4纸。
2、报名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由考点负责核验原件,并加盖考点公章。复印件上的相片、印章、字符等必须与原件一致,完整且清晰可辨。
3、军队考生须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干部部门、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七、考试收费
缴费时间预计为3月18-23日。报名费于考点审核通过后在省网缴纳,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报考,已缴费但资格审核未能通过者将在考区审核结束后原路退回缴纳费用。
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缴纳考试费用的,报名无效。
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缴纳考试费用的,报名无效。
2022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2023年网上报名并资格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参加医学综合考试。
八、诚信报考
医师资格考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设立的全国统一考试,请各位务必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报名参加考试。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考生,一经核实,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江门考点考生报考材料整理装订要求及表格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