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1号)和天津考区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现将考试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及我市有关规定的,可以报名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二)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按照《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得国外医学学历的中国大陆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三)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台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津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第四十五条规定,台湾学生可以参加大陆医师资格考试,在大陆高校就读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的台湾学生,参加研究生学习一年后可按规定参加考试。
(四)申请参加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的考生应当符合报考临床执业医师资格且在院前急救或儿科岗位工作,报名条件和要求按2015年有关政策执行。
(五)现役军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军事医学内容的考试。
(六)通过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中,2023年毕业的研究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2年毕业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方可报名参加医学综合考试。
(七)在“一年两试”试点考区已报考当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未通过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且无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和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缺考及未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第二次医学综合考试。
(八)符合本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内的我市医学院校在校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本人“主培训基地”报名参加考试。网上报名填写信息项中“工作单位名称”、“工作单位所在行政区属”等内容,按照本人“主培训基地”单位情况填写,并按要求填写提交《专业学位研究生规培期间报考医师资格考试实践考核合格证明》。
(九)所有考生(除军队现役、在校研究生、港澳台、外籍、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均须上传与试用机构一致的报名前连续三个月的天津市社保缴纳凭证。
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
(一)网上报名
考生个人务必于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15日24时前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考生服务系统”,按您单位所在行政辖区选择考点,并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生成并打印带有报考信息和考生报名照片的《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打印《通知单》后,如再进行报名信息修改,必须在信息修改后重新打印《通知单》,以免导致报名信息有误或网报未成功)。《通知单》下方须亲笔手写“以上所有信息经本人核实无误,真实有效”字样,且本人签字考区审核工作结束后,不再受理个人报名信息修改。为确保能顺利应考,报名成功后到综合考试完成前,用于报名系统留存的手机号码不得更改。
(二)现场审核
天津考区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采取“线上资格审核”方式(部队现役和文职报考人员审核方式以所在考点通知为准),分为考生线上上传材料、考点资格审核、考区资格复核三个阶段。
1.考生线上上传材料。考生于2023年2月7至2月16日24时期间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报名系统,按照各考点具体时间安排和《医师资格考试天津考区考生报名提交材料说明》(附件1)上传相关材料。上传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医师资格考试线上审核系统考生操作手册》(附件6)。
2022年在天津考区报考并完成材料上传的考生,系统将保留并锁定当年上传材料,2023年补充上传需更换或增加的相关材料即可,补充材料上传至“其他”项。
2.考点资格审核。考点根据辖区所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学院校或考点指定单位上报的考生报名信息和考生线上提交材料,于2023年2月8日至2月22日期间,完成线上审核,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并在线上向考区提交本辖区考生审核数据。
考生向考点递交《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时间、方式及《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本人签字确认时间、方式,以考点通知为准。
3.考区资格复审。天津考区于2023年2月23日至3月5日前完成资格复审。在此期间陆续通知考点上报经签字、盖章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考区资格复核完毕,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通过情况。
三、实践技能考试网上缴费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于2023年3月16日至3月23日24时前自行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报名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自行完成实践技能考试网上缴费。考务系统不支持现场缴费功能。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缴费成功的考生,如需开具所缴考试费发票,可以持本人有效证件于2023年3月28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到市医学考试中心考务管理部办理,逾期不再办理开具发票事宜。
四、实践技能考试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考生自5月23日起自行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打印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五、医学综合考试相关事宜
通过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中,2023年毕业的研究生、2022年毕业生于6月底或7月上旬期间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时间、方式、要求以后续通知为准。
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和医学综合考试第二试的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事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收费标准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卫生计生系统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7〕966号)、《关于调整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综〔2014〕566号)、《关于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2〕890号)的规定,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国医考发〔2016〕87)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调整医师资格考试(中医类)考务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认证〔2017〕9号)的要求,医师资格考试执行如下收费标准:
(一)报名与审核
10元/人。
(二)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
临床、公共卫生类别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400元/人;
口腔类别:450元/人;
中医类别(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350元/人。
(三)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
临床、口腔、公卫卫生、中医类别(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医师考试:256元/人;
临床、口腔、公卫卫生、中医类别(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助理医师考试:128元/人;
(四)医学综合考试第二试
临床、中医类别中医专业执业医师考试:256元/人;
临床、中医类别中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考试:128元/人。
七、其他事项
(一)考点联系方式
各区考点(报名点)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蓟州区 | 蓟州区渔阳镇兴华大街24号 | 82829002 |
宝坻区 | 宝坻区城关镇南城路66号 | 59210610 |
武清区 | 武清区翠亨路辅路571号 | 22106618 |
宁河区 | 宁河区芦台镇震新路增2号 | 69561453 |
静海区 | 静海区静文路7号 | 28944123 |
东丽区 | 东丽区津塘二线一百中学北侧 | 84375343 |
津南区 | 天津市津南区津歧路25号 | 28562239 |
西青区 | 西青区杨柳青镇新华道30号增1号 | 27936607 |
北辰区 | 北辰区果园北道1号 | 26390923、26823987 |
和平区 | 和平区南京路305号经联大厦1221室 | 27838891 |
河西区 | 河西区洪泽路七贤南里底商35号 | 23278651 |
河北区 | 河北区正义道10号 | 86295619 |
河东区 | 河东区西锦路7号 | 24146000 |
南开区 | 南开区三马路157号余门 | 27243652 |
红桥区 | 红桥区勤俭道202号 | 86516256 |
滨海新区(塘沽及其他功能区) | 滨海新区响螺湾国泰大厦2114室 | 65369039 |
滨海新区(汉沽) | 滨海新区汉沽新开中路65号 | 65369039 |
滨海新区(大港) | 滨海新区大港迎宾街83号 | 65369039 |
滨海新区(高新区) | 天津高新区日新道188号综合服务中心1号楼四楼 | 84806256 |
滨海新区(保税区) | 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4楼 | 84906296 |
滨海新区(开发区) | 滨海新区开发区MSD-A1区三楼 | 25208333 |
(二)下载与查询
考生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天津卫生人才网下载有关材料,也可通过天津卫生人才网、天津医学考试网微信公众号获取相关考试信息。
1.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
2.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
3.微信公众号:天津医学考试网(tjwsrc-1993)
4.考区电话:022-58077811(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因近期咨询电话过多,线路繁忙,请尽量自行查看相关文件要求或向考点咨询,敬请谅解。
附件:
4.在校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学历、临床(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实践训练经历证明.doc
5.专业学位研究生规培期间报考医师资格考试实践考核合格证明.doc
6.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线上审核系统考生操作手册(天津考区)
天津市医师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