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1号)要求及北京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发展中心统一部署,现将北京考区房山考点报名及审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审核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24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二)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楼体检大厅(北京市房山区良乡白杨东路19号院内西侧)
(三)时间安排表
审核时间 | 医疗机构 |
2月20日 | 房山医院、良乡医院、房山中医院、房山妇幼医院、北京核工业医院、窦店首儿医院、中能建医院、北亚骨科医院 |
2月21日 | 燕化医院、房山精神病医院、长阳卫生院、河北卫生院、燕山东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良乡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月22日 | 卫生院:阎村、韩村河、长沟、大安山、大石窝、石楼、周口店、十渡、青龙湖、张坊、城关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月23日 | 卫生院:张坊、佛子庄、霞云岭、琉璃河、蒲洼、燕山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门诊部、潞华门诊部、广阳博海医院、中研中医院、京都惠美口腔诊所、怡和口腔诊所 |
2月24日 | 其他医疗机构 |
为避免人员聚集,不接待个人报名,请各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现场确认时间,规范佩戴口罩,携带本单位所有考生报考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
二、审核方式及流程
北京考区实行现场审核,考生需提交纸质版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同时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电子版材料用于考区复审。
(一)地方考生
1.电子版材料提交。请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于2月15日24时前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官网(www.nmec.org.cn)考生服务系统,按照《考生操作指南》(附件1)步骤,上传相关报名电子版材料。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如报名信息有问题,请考生及时联系考点工作人员进行信息修改;如上传资料有问题,请按要求重新准备并上传资料。
2.纸质版材料提交。审核人员将对考生报考信息的正确性及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等相关法律法规所列条件开展资格审核。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携带纸质版材料进行现场审核。考点审核通过后,将进行考区复审。
(二)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考生
请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考生于2月15日24时前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官网(www.nmec.org.cn)考生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后,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携带纸质版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无需上传电子版材料。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考生现场审核所提交材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与地方考生一致;现役军人考生还须提交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该表中“工作单位名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三)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上传个人jpg格式近6个月内的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制证,不得更换),现场确认时需交2张二寸同底版照片,照片背后写好单位和姓名。
(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科学历为专升本的考生,同时提交本科与专科毕业证书。)2002年(含)以后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请务必准确填写学历编号并登陆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五)考生试用机构出具的1年以上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六)带教老师《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军队医疗机构除外)。
(八)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符合报考执业医师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在执业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
(九)军队现役考生须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十)在校研究生或2023年毕业的应届研究生,应提交研究生学历学位证明或《在读研究生证明》以及《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学生证》。
(十一)参加短线医学加试的考生须提交《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加试考试考生报名资格申请审核表》(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符合报考执业医师条件的考生,注册执业范围须为院前急救、儿科)。
(十二)所有考生(除军队现役、在校研究生、港澳台、外籍、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均须提供与试用机构一致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原件。
(十三)其他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电子版材料。
四、缴费说明
医师资格考试实行两次缴费方式,请考试于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报考执业医师考试的考生,专科学历毕业的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注册,中专学历毕业的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注册,方可报考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须同时满足1.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2.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报考临床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取得资格证书后,执业地点限定为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如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具证明,每个单位1份。
(四)毕业证丢失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办的教育部统一制式 “毕业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
(五)电子版材料要求:
1、有效身份证件: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及本人手持身份证内容面照片,人像与证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试用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包含信息页、诊疗科目页。有变更信息的,提交变更信息页。许可证上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将直接被判定为审核不合格。
3、需提交的其他材料: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在系统中如实上传全部所需的报名材料,详见附件2.
4、对审核中发现“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年)第七条,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对于“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款,做出“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理,并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年)第八条,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
(六)凡2022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2023年必须完成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医学综合考试缴费后,方可在北京考区参加2023年医学综合考试。
(七)考生要认真核对报名信息,信息一经确认将不予更改。
(八)请考生随时关注北京卫生人才网(www.bjwsrc.cn)及时查看个人审核状态,关注系统和网站消息通知。
联系人:李春英 联系电话:89361141
附件1:考生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