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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考试

关于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的通知(石景山区)

石景山辖区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2023年石景山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审核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3年2月23日至24日、27日至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地点:石景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404室(石景山区体育场南路6号院);(三)具体安排:

2月23日-24日:部队医疗机构、公办医疗卫生机构

2月27日-28日:辖区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由各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收集本单位考生报名资料,指定1名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到审核现场提交材料。

二、审核方式及流程

北京考区实行现场审核,考生需提交纸质版材料给单位用于现场审核,同时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电子版材料用于考区复审。现场提交的材料应与网上提交的材料相一致。

(一)地方考生

1.电子版材料提交。请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于2月15日24时前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官网(www.nmec.org.cn)考生服务系统,按照《考生操作指南》步骤,上传相关报名电子版材料。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如报名信息有问题,请考生及时联系考点工作人员进行信息修改;如上传资料有问题,请按要求重新准备并上传资料。

2.纸质版材料提交。审核人员将对考生报考信息的正确性及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等相关法律法规所列条件开展资格审核。请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携带纸质版材料进行现场审核。考点审核通过后,将进行考区复审。

(二)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考生

请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考生于2月15日24时前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官网(www.nmec.org.cn)考生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后,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携带纸质版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无需上传电子版材料。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考生现场审核所提交材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与地方考生一致;现役军人考生还须提交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现场所需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加盖公章;

2.考生2寸免冠彩色照片(蓝/白底)2张;

3.身份证,所有考生均须上传;

4.学历证,所有考生(除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考生)均须上传;

5.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必传);

6.学历证明材料,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科学历为符合报考条件的专升本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书等;

7.学生证,在校研究生或应届(2023年毕业)研究生须上传学生证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明;

8.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9.试用期考核证明(满1年),所有考生均须上传;

10.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考生(除试用机构为军队医疗机构)均须上传;

11.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所有考生均须上传;

12.所有考生(除军队现役、在校研究生、港澳台、外籍)均须上传与试用机构一致的近三个月连续的社保缴纳凭证;

13.其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表;

(2)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助理升执业必传);

(3)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助理升执业必传)。

(4)《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加试考试考生申请表》(申请加试必传,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符合报考执业医师条件的考生,注册执业范围须为院前急救、儿科)。

(5)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证书材料。

(6)师承或确有专长证明材料(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考生必传)。

(7)“西学中”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报考规定的西医学习中医人员必传。

(8)以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证明(毕业院校附属医院及研究生管理部门双盖章)。

(9)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没有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须上传传研究生院或院校主管部门统一开具的本科学历证明及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证明(毕业院校附属医院及研究生管理部门双盖章)。

注:以上材料请考生根据自身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如实上传,并非所有材料都需要。如因考生未将必要材料上传而导致审核未合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有关要求

(一)凡2022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2023年必须完成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医学综合考试缴费后,方可在北京考区参加2023年医学综合考试。

(二)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报考执业医师考试的考生,专科学历毕业的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注册,中专学历毕业的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注册,方可报考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

(三)除军队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均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如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据证明,每个单位1份,同时提供带教老师执业证复印件。

(五)毕业证丢失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办的教育部统一制式 “毕业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

(六)电子版材料要求:

1.有效身份证件: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及本人手持身份证内容面照片,人像与证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试用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包含信息页、诊疗科目页。有变更信息的,提交变更信息页。许可证上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将直接被判定为审核不合格。

3.需提交的其他材料: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在系统中如实上传全部所需的报名材料。

(六)对审核中发现“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年)第七条,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对于“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款,做出“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理,并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年)第八条,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

(七)请考生随时关注“北京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

(八)现场审核通过后,请于规定期内在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技能考试通过后还需要二次网上缴费)。


附件1 考试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附件2 202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材料上传说明


石景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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