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卫健局,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1号)有关内容,为做好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南宁市考点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详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
(一)网上报名
1.自2023年2月1日起至2月15日24时。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内,按有关规定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
2.2022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进行2023年网上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可直接参加医学综合考试。
3.今年广西考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采取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军队考生除外),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请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属考生本人证件的(如毕业证书、身份证、执业助理资格证等)需扫描原件上传。
(二)现场审核时间
南宁市考点现场审核时间自2023年2月20日起至3月3日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现场审核主要是对考生网上填报信息和所上传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核。3月4-5日考点对报名数据进行审核。
(三)现场审核地点
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南宁市新华路5号卫生大厦6楼、7楼)。
(四)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1.网上报名成功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的考生(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除外),请在现场审核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线上审核结果并及时补充完善报名材料,请按《现场审核所需材料清单》(附件1)要求持报名所需材料,按时前来办理现场审核手续。
2.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网上报名时无须上传报名材料,请按《现场审核所需材料清单》(附件1)要求持报名所需材料,按时前来办理现场审核手续。
(五)现场审核工作安排
1.为做好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的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工作,更好服务考生,减少现场审核压力,提高审核工作效率,有效减少人群聚集,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卫健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收集本辖区内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个体医疗机构及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设医疗机构报名人员的相关报名材料;委属各单位和驻邕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收集本单位报名人员的相关报名材料。请各单位派专人按照时间安排统一来办理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安排表
审核时间 | 审核单位 |
2月20日-21日 | 委属各医疗卫生机构 |
2月22日-23日 | 各城区、开发区卫健局 |
2月24日-28日 | 驻邕区直医疗卫生机构、驻邕部队医院 |
3月1日 | 横州市卫健局、马山县卫健局、上林县卫健局 |
3月2日 | 隆安县卫健局、宾阳县卫健局 |
3月3日 | 各单位补送材料 |
2.请考生将个人报名材料交给本单位或所属辖区卫健局统一办理现场审核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个人办理现场审核的,请在2月15日起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网页预约确认时间。未预约时间的不安排个人现场审核;预约后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审核的请重新预约(更换手机或电脑才能再次预约)。网上预约是在线填报,一位用户只能提交一次,预约提交后无信息回复且无法查询,请考生在填写预约信息时牢记本人所预约时间(截图留存)。
二维码填报:
网页填报地址:https://jinshuju.net/f/gaNnZp
三、考试费缴费方式
广西考区今年继续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四、实践技能考试
全国考试时间如下:
类别 | 时间 |
临床类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 2023年6月3日-14日 |
中医类别(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 | 2023年6月3日-11日 |
口腔类别 | 2023年6月3日-8日 |
公共卫生类别 | 2023年6月3日-4日 |
实践技能考试原则上统一集中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进行。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者,成绩两年有效。实践技能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五、医学综合考试
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军队现役人员加试军事医学,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相应内容。统一考试时间如下:
(一)计算机化考试
时间 级别 | 8月18日(星期五) | 8月19日(星期六) | 8月20日(星期日) | |||||
9:00- 11:00 | 13:30- 15:30 | 9:00- 11:00 | 13:30- 15:30 | 16:30- 18:30 | 9:00- 11:00 | 13:30- 15:30 | 16:30- 18:30 | |
临床执业医师 | —— | —— | —— | —— | 第一单元 | 第二单元 | 第三单元 | 第四单元 |
临床执业 助理医师 | 第一单元 | 第二单元 | —— | —— | —— | —— | —— | —— |
中医类别 执业医师 | 第一单元 | 第二单元 | 第三单元 | 第四单元 | —— | —— | —— | —— |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 —— | —— | 第一单元 | 第二单元 | —— | —— | —— | —— |
口腔、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 第一单元 | 第二单元 | 第三单元 | 第四单元 | —— | —— | —— | —— |
口腔、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 | —— | —— | 第一单元 | 第二单元 | —— | —— | —— | —— |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 —— | —— | 第一单元 | 第二单元 | —— | —— | —— | —— |
说明:上表中“中医类别”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中医(壮医)专业。 |
(二)加试部分(考试形式为计算机化考试)
时间 级别 | 8月19日(星期六) | |
11:05-12:05 | 11:05-11:35 | |
执业医师 | 军事医学 | 院前急救岗位、儿科专业 |
执业助理医师 | —— | 军事医学 |
六、其他事项
(一)医学综合考试“一年两试”试点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时通知本辖区、本单位报考人员按时完成网上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网上报名信息、现场资格审核和缴纳考试费用的,报名无效。
(三)请各单位严格审核考生的申报材料,严防考生伪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挂靠报考。对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考生,考区、考点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于出具虚假证明的试用(或实习)机构,将移交相关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考生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编码、毕业院校、学历、学制、专业、试用机构名称等)应真实、准确、有效,所填信息将用于医师资格考试和医师注册管理,务必认真填写,现场资格审核时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
(五)考生报考时应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机构试用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以上。所提供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限报考当年有效。
(六)申请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报考条件,且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或试用。
(七)申请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的考生须符合临床执业医师报考条件,且在院前急救或儿科岗位工作或试用。单位隶属为军队、武警、公安且为现役军人的考生,须参加军事医学内容的加试。
(八)为加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准确,今年考区继续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集中复审,请各单位收集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填写《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信息》(附件3)纸质版一份,在现场审核时提交。
(九)为更好的服务考生,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推出微信公众号,考生关注公众号后,可在资格审核、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发布等关键环节收到提醒信息。
(十)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考生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和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jw.nanning.gov.cn)或关注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
七、南宁市考点联系方式
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电话:0771-2613961、2613923、2630909。
附件: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