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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3年执(从)业药师及药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各有关单位、执(从)业药师,药学技术人员:

  根据国家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25号令),《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业药师队伍的业务知识水平,更好地履行执业药师的职责,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按照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面向全国对施教机构进行招标,最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河南正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单位中标承担我省执(从)业药师及药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12月30日

  二、继续教育对象

  执(从)业药师,药学技术人员

  三、学时学分要求

  全年要求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记3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记10学分;专业科目60学时,记20学分。

  四、继续教育方式

  继续教育培训采用网络在线学习方式。学员请登录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官网点击“继续教育”进入继续教育管理平台选择施教机构进行学习。

  五、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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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继续教育费用150元/人/年,由施教机构收取并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普票;补修继续教育费用150元/人/年,由施教机构收取并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普票。

  六、其他事项

  1.请执(从)业药师,药学技术人员自愿选择施教机构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完成学时考试合格的学员可在网上自行打印学分证明。

  2.执(从)业药师的学分证明全国范围内有效。

  咨询电话:0851- 86807315、86807192、86807441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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