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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考试

济南市2023年度执业药师考试考务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以下简称《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规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4号)和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23〕22号)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21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并按要求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规范填涂相关信息,以免影响考试成绩。

  应试人员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市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及证书办理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电子证书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栏目查询、下载。纸质证书由报名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可现场领取或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rss.shandong.gov.cn/rsks/)、爱山东APP办理邮寄。

  四、报考条件

  (一)级别为考全科(四科)的报考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条件

  具备上述“级别为考全科(四科)的报名条件”,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报考条件相关要求

  1.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2.“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海洋药学;中药学类专业包括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藏药学、蒙药学、中药制药、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在大专层次,“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现代中药技术、中药(或中药学)、蒙药学、维药学、藏药学。

  3.“相关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4.“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5.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四)按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规定,中专学历的应试人员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不得报考。

  (五)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一)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4日9∶00—8月24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8月26日9∶00—9月1日16∶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已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诺。

  (二)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

  自2023年报名起,如应试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现场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三)报名期间,应试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进行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点击报名确认按钮,进入缴费状态,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报名参加考试(资格核查、合格证书发放均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经选择无法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请慎重选择。

  (四)资格核查工作由各核查点(附件3)负责,时间统一定于8月21日9:00—8月25日16:00。核查程序如下:

  1.各核查点须对所学专业与允许报考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应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核。

  2.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证书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职称证书。

  3.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职称证书(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

  4.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版,按照规定时间到各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5.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各核查点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五)我市将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监督举报邮箱:jnrsjrskszx@jn.shandong.cn。

  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按照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雷同答卷成绩按无效处理。

  (六)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与各核查点(附件3)联系。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010-87901800)进行解答。

  (七)应试人员须在2023年10月17日9∶00至10月22日18∶00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八)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在全省16市设置考区(考试地点)。

  六、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见附件2。

  七、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44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文件规定,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61元。

  八、考试大纲

  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3)》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6807&page=1)。

  附件:1.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2.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3.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核查点信息

  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8月14日

  附件1

  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一、本科专业参考目录

2012年9月—现在1998年7月—2012年9月
专业代码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07学科门类:理学07学科门类:理学
703化学类703化学类
70301化学70301化学
70302应用化学70302应用化学
070303T化学生物学070303W化学生物学
070304T分子科学与工程070304W分子科学与工程
71生物科学类70生物科学类
71001生物科学70401生物科学
070407W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0411S生物资源科学
070412S生物安全
070405W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71002生物技术70402生物技术
070405W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71003生物信息学070403W生物信息学
070404W生物信息技术
070408W医学信息学
08学科门类:工学08学科门类:工学
813化工与制药类811化工与制药类
81301化学工程与工艺81101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3W化工与制药
81302制药工程81102制药工程
081103W化工与制药
081305T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081104S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826生物医学工程类806电气信息类
82601生物医学工程80607生物医学工程
080626S医疗器械工程
830生物工程类818生物工程类
83001生物工程81801生物工程
081906W生物系统工程
081410S轻工生物技术
083002T生物制药081107S生物制药
10学科门类:医学10学科门类:医学
1001基础医学类1001基础医学类
100101K基础医学100101*基础医学
1002临床医学类1003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100201K临床医学100301临床医学
100202TK麻醉学100302*麻醉学
100203TK医学影像学100303*医学影像学
100204TK眼视光医学100306W眼视光学
100205TK精神医学100308W精神医学
100206TK放射医学100305W放射医学
1003口腔医学类1004口腔医学类
100301K口腔医学100401口腔医学
100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1002预防医学类
100401K预防医学100201预防医学
100402食品卫生与营养学100204S营养学
040332W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100403TK妇幼保健医学100203S妇幼保健医学
100404TK卫生监督100206S卫生监督
100405TK全球健康学100205S全球健康学
1005中医学类1005中医学类
100501K中医学100501中医学
100502K针灸推拿学100502针灸推拿学
100503K藏医学100504藏医学
100504K蒙医学100503蒙医学
100505K维医学100506W维医学
100506K壮医学100507S壮医学
100507K哈医学100508S哈医学
1006中西医结合类1005中医学类
100601K中西医临床医学100505W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7药学类1008药学类
100701药学△100801药学△
100807W应用药学△
100702药物制剂△100803药物制剂△
100703TK临床药学△100808S临床药学△
100704T药事管理△100810S药事管理△
100705T药物分析△100812S药物分析△
100706T药物化学△100813S药物化学△
100707T海洋药学△100809S海洋药学△
1008中药学类1008药学类
100801中药学△100802中药学△
100802中药资源与开发△100806W中药资源与开发△
100803T藏药学△100805W藏药学△
100804T蒙药学△100811W蒙药学△
100805T中药制药△100814S中药制药△
100806T中草药栽培与鉴定△100804W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9法医学类1006法医学类
100901K法医学100601*法医学
1010医学技术类1003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101001医学检验技术100304*医学检验
101002医学实验技术100311W医学实验学
100309W医学技术
100312S医学美容技术
101003医学影像技术100303*医学影像学
080629S医学影像工程
101004眼视光学100306W眼视光学
101005康复治疗学100307W康复治疗学
101006口腔医学技术100402W口腔修复工艺学
101007卫生检验与检疫100202S卫生检验
1011护理学类1007护理学类
101101护理学100701护理学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专业,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目录来界定和解释。

  c.列入表中1007药学类和1008中药学类下的专业(标注△)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二、专科(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
专业目录(2015年)专业目录(2004年)
专业代码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57生物与化工大类53生化与药品大类
5701生物技术类5301生物技术类
570102化工生物技术530101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3生物化工工艺
530102生物实验技术
530104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70103药品生物技术530101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2生物实验技术
530104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702化工技术类5302化工技术类
570201应用化工技术530201应用化工技术
530202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570205精细化工技术530205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570207工业分析技术530208工业分析与检验
59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53生化与药品大类
5902药品制造类5303制药技术类
590202药品生产技术530303化学制药技术
530302生物制药技术
530301生化制药技术
530305药物制剂技术
530304中药制药技术
590204药品质量与安全53040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530306药物分析技术
530402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5903食品药品管理类5304食品药品管理类
590301药品经营与管理530403药品经营与管理
590303保健品开发与管理530404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59030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62医药卫生大类63医药卫生大类
6201临床医学类6301临床医学类
620101K临床医学630101临床医学
620102K口腔医学630102口腔医学
620103K中医学630103中医学
620104K中医骨伤630109中医骨伤
620105K针灸推拿630108针灸推拿
620106K蒙医学630104蒙医学
620107K藏医学630105藏医学
620108K维医学630106维医学


630107中西医结合
620111K朝医学

6202护理类6302护理类
620211护理630201护理
6203药学类6303药学类
620301药学△630301药学△
630305现代中药技术△
620302中药学△630302中药△
620303蒙药学△630306蒙药学△
620304维药学△630303维药学△
620305藏药学△

6204医学技术类6304医学技术类
620401医学检验技术630401医学检验技术
620402医学生物技术630402医学生物技术
620403医学影像技术630403医学影像技术
620404医学美容技术630408医疗美容技术
620405口腔医学技术630406口腔医学技术
620406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630410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620407眼视光技术630404眼视光技术
620409呼吸治疗技术630409呼吸治疗技术
6205康复治疗类6304医学技术类
620501康复治疗技术630405康复治疗技术
6208健康管理与促进类6304医学技术类
620802医学营养630407医学营养
620812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2004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2015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教职成〔2015〕10号)。

  b.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c.列入表中6203药学类下的专业(标注△)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附件2

  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名称、级别、

  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考试名称级别专业考试科目
026.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02.免二科01药学二科1.药事管理与法规
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02中药学二科1.药事管理与法规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04.考全科01药学四科1.药事管理与法规
2.药学专业知识(一)
3.药学专业知识(二)
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02中药学四科1.药事管理与法规
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附件3

  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核查点信息

序号核查机构地址审核时间联系电话
1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人事局济南市柳埠街道柳埠三区309号南山管委会办公楼409室8月21日9:00-8月25日16:000531-88112663
2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中区卧龙路128号山东建设节能示范大厦19楼1917房间8月21日9:00-8月25日16:000531-87591781
3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槐荫区北小辛庄西街24号)8月21日9:00-8月25日16:000531-87952562
0531-87155509
4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桥区无影山东路31号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11室8月21日9:00-8月25日16:000531-85905763
5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历城区唐冶中路与文苑街交叉口东南150米历城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大厅C311窗口8月21日9:00-8月25日16:000531-88161167
6高新区党群工作部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厅人才公共服务窗口8月21日9:00-8月25日16:000531-88871237
7长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清区通发路东段路北创促大厦10楼1019房间8月21日9:00-8月25日16:000531-87222430
8章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章丘区开先大道789号章丘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037房间8月21日9:00-8月25日16:000531-83228400
9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阳区人民政府708室(开元大街129号)8月21日9:00-8月25日16:000531-84238960
10平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阴县锦东新区劳动大厦511室8月21日9:00-8月25日16:000531-87878600
11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河县市民服务中心B区204室8月21日9:00-8月25日16:000531-84880107
12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莱芜区文化北路40号莱芜区保险大厦二楼人社综合服务大厅8月21日9:00-8月25日16:000531-76211196  0531-76210158
13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钢城区永兴路52号钢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楼北大厅8号窗口8月21日9:00-8月25日16:00(现场审核时间)0531-77930862(其他时间)   0531-75873010
14起步区社会保障处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市民中心服务大厅一楼A03社会保障服务窗口8月21日9:00-8月25日16:000531-66604391
0531-81175703
15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历下大厦23楼2317房间8月21日9:00-8月25日16:000531-86957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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