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函〔2022〕30号)要求,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事考试服务中心对锦州考区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考资格考后核查。
经查,共发现2人(名单附后)在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的情形。截至2023年6月30日,2人均未按照资格核查部门要求进行核查,拟给予上述人员取消全部合格科目成绩,不予进行证书数据处理。
公示日期:2023年7月8日至7月14日。
公示期内,被公示人可向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事考试服务中心提出异议,公示期满,被公示人未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经核查未予支持的,按照取消全部合格科目成绩,不予进行证书数据处理。
附件:锦州考区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取消全部合格科目成绩公示人员名单.xlsx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