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5.具有西藏高校学籍或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或四年级学生(含专升本)、在读研究生;户籍在藏或持有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西藏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驻西藏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西藏民族大学考区只允许本校在校生及附属学校、幼儿园在职人员报考。
(二)学历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2.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报考限制
1.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考;
2.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考。
3.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