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3年下半年教资笔试报名需要在怎样的条件下是可以报名的,可能一些第一次参加教资的河北考生并不清楚,那么我们一起来仔细的看看吧!
考试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毕业人员户籍或居住证申领地在河北省,在校生在读学校所在地、户籍或居住证申领地在河北省,符合学历条件,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在河北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当地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其他条件、程序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3.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考试。
学历条件:
(一)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符合以下条件的在校生,可凭在读学历申请相应类别考试:
1.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今年暑期后升入三年级)学生;
2.普通高等学校2年制(含3+2)专科、5年一贯制专科在校毕业年级(含今年暑期后升入毕业年级)学生;
3.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一年级以上(含今年已录取,暑期后升本)学生;
4.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六)非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毕业后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