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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海考区考前公告

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11日(星期六)举行。本项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教育考试,为确保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关注以下内容:

一、考试安排

时间/类别
3月11日(星期六)
上午下午
9:00-11:0013:00-15:0016:00-18:00
幼儿园综合素质(幼儿园)(101)保教知识与能力(102)
小学综合素质(小学)
(201、201A)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202、202A)

初级中学综合素质
(中学)
(301、301A)
教育知识与能力
(302、302A)
学科知识
与教学能力
(初中)
高级中学学科知识
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文化课学科知识
与教学能力
(高中)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四个重要时间节点请注意:

1.开考前60分钟,考生须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2.开考前30分钟,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进入指定考场。

3.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返回。

二、健康提示

考生须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参加考试须自备医用外科口罩,除进入考点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考试期间建议全程佩戴口罩。

三、答题注意事项

1.考试均采用答题卡作答形式。考生拿到答题卡后,首先检查答题卡上所要粘贴的条形码信息,是否与当场考试科目及本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符,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说明情况;如相符,应在指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等)。

2.考生应保持答题卡卷面整洁,不得折叠、破损、污染,不能在非填涂区域乱写乱画。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不得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严禁携带具有发送功能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等),如有违反,按照考试违规、作弊处理。

4.考生填涂答题卡时,姓名、准考证号及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客观题部分及选做题信息点用铅笔填涂,答题卡上严禁使用涂改液、修正带。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

6.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除外语科目外,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使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无效。

7.因考生答题不规范造成无法扫描评阅的答题卡,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其他事项

1.3月6日至11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在使用期间,准考证的正反面均不得有任何涂改或书写。

2.考生应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一定要看清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切勿因看错时间和地点耽误考试。

4.考生要充分考虑考试当日的交通和天气状况,注意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身份验证,切勿因个人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5.本次考试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身份验证,请考生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通过识别通道进入考点。

6.考生如有违纪、作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认真学习附件中的《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刑法修正案(九)》,掌握相关内容,在考点自觉配合监考员的工作,主动上交除考试必需文具之外的个人物品,如手机及各类智能电子设备(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谨防因不了解考试纪律规定或个人疏忽大意带来的处罚。

7.4月14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成绩。

附件: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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