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目标与要求
1.考查考生对中学音乐课程基础知识的理解、掌握和运用。
2.考查考生对与中学音乐课程相关的专业知识的理解、掌握和运用。
3.考查考生对中学音乐课程与教学论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的理解、掌握与应用。
二、考试范围与内容
(一)学科专业知识
1.乐理
(1)五线谱和简谱记谱法知识及简、线互译。
(2)常用节拍(2/4、3/4、4/4、5/4、3/8、6/8、9/8、5/8.等)记写、各种节奏记写;速度、力度等基本要素及音乐常用记号。
(3)音程、和弦的概念、三和弦、七和弦及其转位的概念、构成、识别与记写。
(4)大、小调式体系和中国民族调式体系理论与实践。
(5)转调、移调概念。
2.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写作
(1)正三和弦键盘和声连接写作。
(2)属七和弦及其转位在伴奏中的应用。
(3)自然音体系和声的拓展运用知识与实践。
(4)副属和弦的使用。
(5)歌曲的基本特点和常见体裁。
(6)歌曲旋律与歌词关系,歌曲的旋律进行特点、节奏表现特点和基本调式规律。
(7)歌曲主题写作、发展手法以及基本创作规律。
(8)一部式结构分析与写作、二部式结构分析与写作、三部式结构分析与写作、变奏曲式与变奏曲分析与写作、回旋曲式分析与写作、奏鸣曲式分析(高中)。
(9)钢琴伴奏编配与乐队编配常识。
(10)能运用适当的和弦为音乐教材的歌曲编配钢琴伴奏。
3.中国音乐史与民族民间音乐
(1)了解夏、商、西周、汉、唐、宋、元、明清直至民国等各时期的主要乐种形态及其特点、主要音乐家、主要音乐理论成就、具有时代特点的乐器、代表性音乐作品。
(2)近现代音乐史的主要作曲家、主要作品、主要音乐史大事。
(3)汉族民歌的体裁类型、特点,具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民歌与歌舞音乐的特点。
(4)说唱音乐的种类及唱腔的主要特征,南、北方主要曲种的概况。
(5)戏曲音乐的种类。
(6)京剧的主要声腔及代表性剧目。
(7)安徽地方民族民间音乐(代表性民歌、戏曲、说唱等)相关知识。
(8)四大类民族乐器,包括弓弦乐器、弹拨乐器、吹管乐器、打击乐器的主要乐器及其代表曲目。
4.外国音乐史与外国民族音乐
(1)古希腊、中世纪、文艺复兴、巴洛克、古典、浪漫、民族乐派等各时期的时代风格、代表音乐家及其代表作品。
(2)二十世纪印象主义、表现主义、先锋派、后浪漫风格的特征、代表人物及其代表作品。
(3)非洲、中亚、西亚、美洲等非西方音乐的一般特征及代表作品。
(4)管弦乐队主要组成形式,木管、铜管、弦乐、打击乐等乐器组常用乐器音色特点及表现手段等。
5.音乐美学与艺术理论
(1)音乐的学科特性。
(2)音乐家与艺术家的生活经历与艺术创作之间的关系。
(3)艺术鉴赏的一般规律和审美心理。
(4)音乐与艺术的本质特征(高中阶段)
(5)音乐与艺术的社会功能(高中阶段)。
(二)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及其应用
1.掌握中学音乐教学原则:情感性原则、体验性原则、形象性原则、愉悦性原则、审美性原则。
2.掌握中学音乐教学主要方法:体验性音乐教学法、实践性音乐教学法、语言性音乐教学法、探究性音乐教学法。
3.熟悉音乐教材、采用有效的音乐教学策略进行教学设计。
4.掌握音乐教学中常用的现代教育技术。
5.掌握常规音乐教学的实施方法:歌唱教学法(变声期嗓音保护、合唱指挥相关知识等)、乐理与视唱练耳教学法、器乐教学法、音乐欣赏教学法等。
6.了解当代著名音乐教育体系:达尔克罗斯音乐教育体系及教学法;柯达伊音乐教育体系及教学法;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及教学法;铃木音乐教学法;综合音乐感教学法等。
7.理解和掌握课程标准:
(1)《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课程性质、基本理念、设计思路。
(2)课程目标,包括核心素养内涵、总目标、学段目标。
(3)课程内容,包括欣赏、表现、创造、联系等初中内容标准;音乐鉴赏、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等高中内容标准。
(4)课程实施,包括教学建议、评价建议、教材编写建议、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教师培训与教学研究建议。
三、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2.考试时间:150分钟,试卷分值120分。
3.主要题型:试卷客观试题与主观试题相结合,客观试题有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连线题、译谱题等题型,主观试题有简答题、论述题、材料解析题、写作或设计题(钢琴伴奏编配、儿童打击乐器编配、教学设计)等题型。
4.内容比例:学科专业知识部分约占70%,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及应用部分约占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