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目标与要求
(一)考试目标
主要考查考生的特殊教育专业素养、面向特殊儿童的教学能力,即考生对特殊教育专业知识、特殊儿童教学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教学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要求
1.熟悉特殊教育专业基础知识和有关特殊教育的政策、法规。
2.掌握特殊儿童的认知特点,熟悉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法,具有一定的教学实践和教研能力。
3.具有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所必需的基本教育教学技能,能运用特殊教育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方法分析和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二、考试内容范围
(一)特殊教育专业知识
1.特殊教育概述
(1)特殊教育与特殊儿童的界定。
(2)特殊教育的意义。
(3)特殊教育的对象及分类。
(4)特殊儿童的教育安置。
2.特殊教育的发展历史及趋势
(1)国外特殊教育的产生与发展。
(2)国内特殊教育的产生与发展。
(3)世界特殊教育的发展特点与趋势。
3.特殊教育的基本原则
(1)早期教育原则。
(2)补偿教育原则。
(3)个别化教育原则。
(4)系统教育原则。
4.三类特殊儿童(听障、视障、智障)的定义及分类标。
5.现行盲文的拼读和书写规则(汉语拼音18个声母、34个韵母和4个声调);《中国手语》汉语拼音23个声母的手指语。
6.特殊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及其特征。
7.特殊儿童的教育原则。
8.特殊教育与社会、家庭、医学的合作。
9.全纳教育、融合教育的概念和意义
10.随班就读的基本方法和要求。
11.送教上门的意义及方法
12.特殊儿童职业教育。
13.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道德与修养。
14.有关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4)《残疾人教育条例》
(5)《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6)《安徽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7)国家和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8)《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9)《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
(10)《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
1.特殊教育课程理念。
2.特殊教育的教学理念。
3.特殊儿童康复教育的原则和方法。
4.《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6版)
5.三类特殊儿童(听障、视障、智障)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及相关要求。
6.特殊儿童的教学原则和方法。
7.特殊儿童缺陷补偿的途径。
8.特殊儿童的功能障碍评估,听障、智障及自闭症儿童的教育康复。
9.特殊儿童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10.普通教学方法在特殊学校教学中的应用。
11.现代教育技术在特殊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应用。
12.低视力儿童视觉康复、视功能训练的内容和方法,视障儿童定向行走的概念及训练方法;听障儿童语言形成和发展的原则和途径;智障儿童行为矫正的基本方法,自闭症儿童行为矫正的基本方法。
13.结合三类特殊儿童(视障、听障、智障)身心特点和教学资源进行教材分析,科学编写教学设计。
14.融合教育通用教学设计,特殊儿童教育教学案例分析。
三、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2.考试时间:150分钟,试卷分值120分。
3.主要题型: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如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问答题、论述题、教学设计、案例分析等。
4.内容比例:特殊教育专业知识部分约占60%,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部分约占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