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 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等,详见正文。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人具有宁夏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宁夏居住证;在我区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宁夏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持有宁夏户籍的外省高校在校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其条件要求与区内高校在校生一致。
(七)驻宁部队及武警部队官兵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八)中专(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在读生、非全日制专科和本科学历在读生不得在毕业之前以对应的学历水平,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均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核验。中专、中职学历(学前教育专业)须经过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