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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教材变动解读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教材的变动是三科中最大的,主要变动主要集中在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和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一、《经济法》教材整体变动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教材变动解读

  二、《经济法》教材变动较多的内容

  (一)《民法典》

  第—章总论: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根据《民法典》进行了重新编写,细节变动较多。

  (二)新修订的《证券法》内容

  新修订的《证券法》主要影响到了“第四章第一节证券法律制度”第二大点“证券发行”这部分的内容,比如整体新增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配股与增发的条件:

  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3)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5)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三)其他

  1.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木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4.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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