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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股份转让的限制

众所周知,中级经济法关键在记住法条,然后勤看勤背,为了帮助大家攻克中级经济法条,战考网为大家整理了《中级经济法》法条,赶紧来学习吧!

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股份转让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注意】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 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的比例限制。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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