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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公司清算

众所周知,中级经济法关键在记住法条,然后勤看勤背,为了帮助大家攻克中级经济法条,战考网为大家整理了《中级经济法》法条,赶紧来学习吧!

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公司清算

1、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不需要进行清算。公司的债权债务无人承继的,该公司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清算后应当申请工商注销登记。

2、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成员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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