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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合伙事务执行

众所周知,中级经济法关键在记住法条,然后勤看勤背,为了帮助大家攻克中级经济法条,战考网为大家整理了《中级经济法》法条,赶紧来学习吧!

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合伙事务执行

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①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or②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2、并非所有的合伙事务都可以委托给部分合伙人决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3、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

①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③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④合伙人有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⑤合伙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和撤销委托的权利。

4、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

①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③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④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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