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安排,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13日、14日举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考试考务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核查工作。
二、考试科目
(一)科目设置和专业类别
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客观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客观题)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详见附件1)。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专业类别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二)成绩有效周期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新旧考试过渡
参加原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且有效期内的合格科目,其成绩按照新管理办法执行。
原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分别对应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 号)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
四、告知承诺制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或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自动审核或在线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人工核查。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将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并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不实承诺将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五、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3月17日。
(二)报名流程:网上报名、资格核查和网上缴费(详见附件3)。
六、考试收费
按照《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5〕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客观题每人每科55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0元。开具电子发票的考生,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后14天内申请(详见附件4),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七、成绩发布和考后复核
(一)成绩查询。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二)成绩公示。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将按要求在行业主管部门和“海南省公共招聘网”(http://zhaopin.hainan.gov.cn/)进行公示。
(三)考后复核。成绩公示后,将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发布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资格复核人员,须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办理资格复核,逾期或拒不接受核查的,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应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考试开始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二)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考试结束后,对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九、考务咨询
(一)海口市美兰区文联路6号金泰酒店二楼海南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有限公司咨询联系电话(报名资格咨询):66219086、66218608.
(二)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咨询联系电话(考试考务咨询):65375001、65339752、65338399、65351474.
受理时间:0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附件:1.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排表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