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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做好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 号)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23 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7 号)精神,现将我省此项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设置及考点

  考试定于 5 月 13 日至 14 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5 月 13 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3 个专业)

  5 月 14 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下午 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3 个专业)

  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 3 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

  考点设在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考试, 须报考全部 4 门科目(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大专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 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 4 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 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 3 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 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 2 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2门基础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报考“免二科”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上传)上述相应证书。

  (三)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2 门基础科目(级别为“增报专业”)。

  (四)其他事项。报考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工作时间期限,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若以后学历报考的,之前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全日制教育实习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的时间不能累 计)。有关报考条件的专业要求,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对照表(http://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635.ht ml)查看。报考条件联系电话:0571-81956265、81956261。

  三、获得证书条件

  参加全部4门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 2 门专业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 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资格证书和成绩合格证明,以下统一称证书。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 后,直接网上公示,除有情况反映外,不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包括“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和“撤回承诺”的,下同)、学历和资格证书网上无法核验 经上传后报考的,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三)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或“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如报名、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成绩和证书使用等)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流程

  报考人员应于 3 月 10 日至 16 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 www.zjks.com ) 链 接 ,或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 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再分别按以下流程完成报考。

  1.报考人员“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一般 24 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考区、报名点等)。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 后,方可再完成上述信息的选择。

  (2)在确认所填选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在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知书》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于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可在承诺书提交后, 直接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对于报考级别为“免二科”和“增报专业”的人员,须 再上传符合相应条件的证书材料后,方可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3)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考人员可在未交费,并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但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 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撤回承 诺”,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报考人员“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一般 24 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考区、报名点等)。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后,方可再完成上述信息的选择。

  (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随后点击“确认”,同时 必须再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3)报考人员还须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打印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报名表”请妥善保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用于现场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一旦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则无法返回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 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注:对于“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 除少一个“选择”这一环节外,其他环节均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

  (二)注意事项

  1.对于 2002 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 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若无法在线核验的,须上传相应学 历(学位)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

  2.报名时须上传相关证件材料的(如报考“免二科”和“增 报专业”),且为“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在上传相关证件材料后,需联系省人事考试院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继续完成对应的报考流程。

  3.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 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

  4.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后,才能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5.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未点击“确认”前, 报考人员可点击“信息维护”自行进行修改。在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6.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7.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我省内)。 如非我省考生,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考区、报名点等),错交费或漏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 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8.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支付宝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 交费成功即为报考成功。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省部属单位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传真 88395085.

  六. 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网上报名和交费成功的考生,应于5月8日至12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处理。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 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70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八、考试大纲

  2023 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科目、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使用 2021 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水利工程专业科目使用《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水利工程专业科目大纲(2023 年修订版)》。可在相关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http://www.caec-china.org.cn/)、交 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http://www.cweun.org/)。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书写作答,草稿纸统一发放。其余 3 个科目均为客观题, 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

  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卷(削) 笔刀、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钟表(无声、无收发拍摄功能)、医用口罩。

  考生必须凭未作其他人为标记的本人纸质准考证和有效期 内的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户籍证明)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2 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严禁将手机、手环等有收发、拍摄和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以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及作答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题本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用规定 的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涂写个人信息和作答,同时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如有质量等问题应当即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否则,若影响考试和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的按相关规定处理。考生答错位置和污损的答题卡不得更换。

  为保障考试公平公正,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考场内实施全程监控。

  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核验后,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考前报考流程中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报考资格最终认定,对于应试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还需完成以下后续工作。

  1.对于“使用告知承诺制” 报考的人员,合格成绩直接上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省人事考试院组织 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资格考 试有关规定处理。

  2.对于“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和资格证书因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相关人员不到现场接受核查、核查逾期,或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合格成绩无效。

  (三)证书制发。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 号)精神, 对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由考生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 栏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十一、有关要求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

  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顺利实施,各地要积极协调教育(学校)、公安(治安、网监、交管)、经信(无线电管理)、 网信等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要严格按规定要求设置考点考场,同时要严密组织实施,加强考风考纪管理, 对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严肃处理。对于主观违纪的人员,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

  附件:2023 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3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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