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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护士区域注册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发布了浙江省护士区域注册实施办法,该办法自2019年6月28日起施行,为方便大家理解该办法内容,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将《浙江省护士区域注册实施办法》政策进行解读,内容详见正文。

  《浙江省护士区域注册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目的和依据

  (一)背景

  2019年1月15日,我委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交《关于开展护士区域注册试点工作的请示》,提出“试点实行护士区域注册制度,拟申请开展浙江省护士区域注册试点工作,护士执业注册地点由所执业的单个医疗卫生机构调整为浙江省行政区划。”2019年1月3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做出《关于浙江省开展护士区域注册试点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卫医函〔2019〕26号),同意在浙江省开展护士区域注册试点工作。

  (二)目的

  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引导护理人员合理流动,发挥护理优质资源作用,加强基层护理服务能力建设,加大护理服务供给,拓展护理服务领域,促进护士队伍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以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健康服务需求。

  (三)依据

  2019年1月3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做出《关于浙江省开展护士区域注册试点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卫医函〔2019〕26号),同意在浙江省开展护士区域注册试点工作。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我省实行护士区域注册制度,即符合条件的护士执业注册地点由所执业的单个医疗卫生机构调整为浙江省行政区划,即护士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任一家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注册后,执业注册全省有效,通过备案可同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多个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二)明确护士区域注册及备案程序,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多个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护士,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

  (三)规定了护士执业管理及监督的职责。护士多机构执业的应遵循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提高服务能力、加大护理服务供给、促进护理专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护士岗位管理,规范护士执业行为,确保护理质量和安全。多机构执业护士应接受各执业机构及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童紫莺

  联系方式:0571-87709088

  原文链接:https://wsjkw.zj.gov.cn/art/2019/5/31/art_1229123416_578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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