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市 技 师 协 会
沪技协﹝2021﹞10号
《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社会化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就上海市技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认定日期
(1) “专业知识”、“专业操作”、“专业英语”采用机考统考方式,2021年11月安排日期见下:
统考月份 | 受理申报日期 | 缴费日期 | 下载准考证日期 | 统考日期 |
11月 | 9月20日-10月08日 | 10月11日-10月22日 | 11月15日 | 11月20、21日 |
(如遇认定人数较多的情况,可能会增加认定天数,具体认定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综合评审”科目一般是本项目最后一个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科目,考生本项目其他科目成绩合格后才能参加,具体认定时间由上海市技师协会统一安排并另行通知。
二、补考申报
考生参加职业等级认定如成绩不合格,可按规定申请补考。成绩有效期两年,均以考生首次申报职业等级认定网上成绩评定日期为准,超过成绩有效期须重新申报所有科目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其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技师协会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