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力资源管理师技能提升补贴领取流程
(一)适用范围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二)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
2.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能够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查询到证书信息的。
(三)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
列入自治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向紧缺急需职业(工种)适当倾斜,但倾斜幅度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20%。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四)申领程序
1.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凭个人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到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跨统筹地区转迁的职工,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其转移证明材料中标注是否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等详细信息。
2.经办机构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证书、与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比对等方式核实,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时办理退件并说明原因。
3.经办机构按月依照规定程序审核通过后,必须通过本地区人社部门网站对符合申领条件的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并在失业保险经办管理系统内标注该职工已领取职业(工种)及等级的技能提升补贴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