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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冶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冶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我省冶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广大冶金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技术攻关能力和水平,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冶金行业的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冶金专业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生产工艺、产品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标准化与计量检测、分析检验、科技情报信息、科技管理、项目建设、技术改造、科技咨询、质量管理以及冶金行业的装备、智能制造、节能、环保、安全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冶金工程专业职称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五个层次,对应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完整详情请下载附件查看:江苏省冶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pdf

  原文地址:https://hrss.suzhou.gov.cn/jsszhrss/zcpj/202203/1fc76a9ca377401e9ba2429da8f275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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