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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铁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铁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我省铁路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加大对参与国际竞争、国家战略、新兴领域、基层一线等专业技术人才的扶持力度,进一步调动广大铁路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积极性,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铁路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铁路(或轨道,下同)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车辆机申等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一)铁路规划设计:包括铁路规划、设计勘察、科研与技术开发、标准和定额及规范编制、技术咨询等工作。

  (二)铁路建设施工:句括铁路工程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质量监督等工作。

  (三)铁路运营管理:包括铁路运输计划、行车调度、通信信号、设备养护与维修管理等工作。

  (四)铁路车辆机电:句括铁路车辆与机电设备研发设计、生产组装等工作。

  第三条 铁路工程专业职称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五个层次,对应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完整详情请下载附件查看:江苏省铁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pdf

  原文地址:https://hrss.suzhou.gov.cn/jsszhrss/zcpj/202203/9708ecbeb0c240ff883eb95facb0f1d6/files/9de01362fc1f48e78ca4d18d56514f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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