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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

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健全完善符合电力工程领域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的人才评价标准,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藏党办发[2018]19号)精神,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一条 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

第二条 适用专业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我区电力工程领域各专业岗位上从事热能动力工程(可含核能、太阳能、地热及其它热能形式发电)、水能动力工程(可含潮汐能、风能发电)、输配电及用电工程和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热能动力工程专业;是指从事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热工过程控制及其仪表、供热与制冷、火电厂建筑与安装、物料输送、金属与焊接、火电厂化学、火电厂环保、火电厂劳动保护、新型发电技术及其它与热能动力工程专业有关的专业人员。

(二)水能动力工程专业:是指从事水能利用(含水库)、工程地质、水文泥沙、水工建筑物、水力机械、金属结构、水电厂自动化、水电工程环保、新型发电技术及其它与水能动力工程专业有关的专业人员。

(三)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是指从事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绝缘技术、高低压电器设备、输电线路和变电站、电磁环境、配电与用电系统及控制、电气测量技术、电能质量管理及其它与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有关的专业人员。

(四)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是指从事电力系统规划、电力系统运行与分析、电力系统自动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系统通信及其它与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有关的专业人员。

第四条 适用人员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我区从事电力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外聘人员)、非公经济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的评价。

第五条 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考试条件、继续教育、职称层级限制,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

第六条 职称转评

具有其他职称系列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先转评为本系列高级工程师,且转评满1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正高级职称,转评前任职年限与转评后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第七条 经组织批准参加脱岗学习、业务培训、承担驻村工作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修期满取得相应证书、结业证明或考试合格者,聘任期限连续计算。

第八条 西藏自治区电力工程系列每年开展1次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当年申报、当年评审。评审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度的9-11月进行。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九条 申报电力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政治立场坚定,始终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刻苦专研业务技术,遵守学术规范,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三)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第十条 申报电力工程系列正商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下基本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历年业绩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二)任现职以来每年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进。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首次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对继续教育学时不做要求。

(三)参加全区职称政治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或政治考核合格)。

(四)具有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

(五)担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以下经历和能力:

1.精通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技术标准、规范、业务流程等,熟悉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2.精通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3.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管理和技术工作经验,具备指导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4.具备担任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能力或独立主持大修技改、专项标准制定、项目实施的能力。

第十一条 申报电力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以下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资格年满5年,且资格后本专业累计年限满5年。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参照《西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藏党办发[2015]30号)规定执行。

(三)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在前三条基础上年限相应缩短1年。

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1.对信念动摇、立场模糊、在思想和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零容忍”;

2.对失信失德、学术不端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3.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有关规定,受到警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违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且在处理期内的;

5.违反《西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藏人社发[2018]185号),违背诚信承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6.其他违反有关职能部门规定不得申报情形的。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三条 主要贡献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后,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在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一)完成国家一项及以上或省部级一项及以上大型工程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或验收。

(二)完成国家或省级部级重大科技项目,或垂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重大的创新性。

(三)完成二项及以上技术难度很大的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等),经验收认定取得很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一项、二等奖(前三名)二项,或优秀设计或优质工程等专项奖(前三名)国家级二项、省部级三项、市(地)级四项。

(五)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六)提出科技建议,一项被国家有关部门、二项被省部级部门采纳,或完成一项及以上在本行业(本系统)推行的技术管理系统工程,经实践检验,取得显著成效,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七)经实践检验,在长期生产、设计、施工、设备检修或修造中,创造的同行业安全经济运行或施工质量、进度及节约投资或技术经济效益记录,列全区前三名。

(八)完成三项及以上市(地)级大型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或验收。

第十四条 作品(学术)成果要求

推行代表作制度,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后,申报正高级职称,应具备以下作品(学米)成果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一篇。上述公开发表的论文,经专家审核,确有创新或对工程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作为主要作者(前三名),正式出版过一部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三)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其中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50000字。

(四)主持国家或省部级委托制定或修改并颁布实施的有关规程、技术规范、导则、规章等。

(五)独立撰写过三篇及以上本人直接参加的重要工程项目的正式技术报告。要求立论正确,数据齐全、准确,观点清晰,结构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

(六)主持或主要负责编写行业(专业)技术规范、规程、标准三项及以上,并经广泛应用,确对行业(专业)工程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第十五条 工作业绩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后,申报正高级职称,应具备以下工作业绩条件:(一)从事热能动力工程专业人员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证后,应具备如下业绩条件之一:

1.精通本专业及相关领域的试验和研究的技术路线,或设计规程、设计软件和技术经济政策,或独立编写重大科技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或制定大型、中型的现场调试技术方统。

2.精通本专业及相关领域的施工建设的专业知识,或施工技术、施工方法和大型施工机械性能,以及施工技术规程、准则和质量标准。

3.精通本专业及相关领域的系统的设备、系统的运行状态或工作条件,或设备金属材料的各种特性,并提出过其存在间题及改进意见,熟悉国内外热能动力装置新技术、出现的新问题及解决办法。

4.担任课题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参加过二次及以上大型现场试验,解决复杂的测试技术问题;或主持过二项及以上技术难度高的科研项目,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或主持过重大技术开发和技术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承担过国家、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解决其中关键技术问题;或承担过二项及以上技术难度高的分析、测试技术开发项目,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或负责过科学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

5.负责过二个及以上大、中型发电厂本专业的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工作;负责、或独立编写过本专业设计文件、技术报告(专题报告);或负责过大、中型发电厂施工图四个及以上主要卷册的设计工作;或主持过与设计技术密切相关的行业管理和技术管理的全面工作;或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担任过三项及以上专业技术规定的全面审查工作。

6.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过大、中型发电厂建筑安装调试工程某一项系统的全过程工作,质量达到标准,技术管理符合有关规定,进度满足要求;或主持编写过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技术方案或调试方案,解决过高难度的技术问题。

7.独立组织或参与处理过重大事故和解决技术难题;主持制定过合理的运行方式、计划和重大操作方案,并指导组织生产、检修、施工或修造,达到安全、稳定、文明、经济运行和质量标准;或主持、或负责过三次(或三台、三个)及以上发电机组主附设备的大修和更改工程的全过程;或主持过重大更改工程方案的制定;或具有四年及以上主持本专业运行工作实践,并编制生产、调度、经济运行方案的经历。

(二)从事水能动力工程专业人员,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后,应具备如下业绩条件之一:

1.精通本专业及相关领域的试验和研究的技术路线,独立编写过重大科技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或制定过大型试验技术方案。

2.精通本专业及相关领域的设计规程、设计计算方法和技术经济政策。

3.精通水能动力工程施工建设的专业知识,精通所从事专业及相关食旅的感工技术,您工方法和大型属工机报世能。以及施工技术规程、准则和质量标准。

4.精通本专业及相关系统的设备或水工建(构)筑物结构、系统的运行状态或工作条件,或设备金属材润的各种特性,提出过其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熟悉固内外水能动力装显和水工建(构)筑物新技术、出现的新问题及解决办法。

5.担任课题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参加过二次及以上现场调试试验、模拟试验和监测项目,解决复杂的试验和测试技术问题;或承担过二项及以上水能动力工程设备运行、原型观测的研究和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承担过国家、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解决其中关键技术问题;或负责过科学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

6.负责过二个及以上大、中型水力发电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负责或独立编写过本专业及相应专业设计文件、专题报告;或负责完成过本专业三个及以上主要部分的施工图的设计工作,担任过工地设计代表;或做为负责人,编写过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完成的各项产品质量优良,符合有关技术规程、规范,便于施工,并满足安全、经济运行的需要。

7.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过大、中型发电厂建筑安装调试工程某一项系统的全过程工作,质量达到标准,技术管理符合有关规定,满足安全和进度要求;或主持编写过本专业及相应领域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技术方案或调试方案解决高难度的技术问题。

8.独立组织或参与处理过重大事故和解决技术难题;主持制定过合理的运行方式、计划和重大操作方案,并指导组织生产、检修、施工或修造、达到安全、稳定、文明、经济运行质量标准;或主持、或负责过三次(或三台、三个)及以上发电机组主附设备的大修和更改工程或水工建(构)筑物主体建筑的监测和维护工作的全过程;或主持、或负责过重大更改工程方案的制定;或具有四年及以上主持本专业运行工作实践,并编制生产、调度、经济运行方案的经历。

(三)从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人员,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后,应具备如下业绩条件之一:

1.精通本专业及相关领域的试验和研究的技术路线,独立编写过重大科技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或制定过大型试验技术方案。

2.精通本专业及相关领域的设计规程、设计软件和技术经济政策,担任过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负责人。

3.精通输配电及用电工程施工建设的专业知识,精通所从事专业及相关领域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法,以及施工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担任过大型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

4.精通输、变、配、用电设备或输电线路性能,具有全面、丰富的用电管理经验,熟悉国内外先进的输、变、配、用电工

5.担任课题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主持过二项及以上技术难度高的研究或技术开发和新技术推广,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放益;或主持并完成过二次及以上大型现场试验、型式试验、原型试验,提出试验方案,解决复杂的测试技术问题;或承担过国家、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解决其中关键技术问题;或负责过科学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

6.负责过二项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送变电工程或用电工程的初步设计工作,并负责编写技术报告或设计说明书;或主持、或负责过与设计技术密切相关的行业管理和技术管理的全面工作;完成的设计成品的各项指标符合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能便于施工、并满足安全经济运行的需要。

7.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过二项22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或四项配电线路、用户供电工程的系统调试或施工技术工作,质量达到标准,技术管理符合有关规定,满足安全和进度要求;或主持编写过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技术方案或调试方案,解决过高难度的技术问题。

8.组织或主持过供电网络发展、改造规划及方案,并指导组织生产、检修、施工或修造,提高供电可靠性和自动化水平;或负责组织或主持过二台及以上发电机组或输、变、配电及用户供电系统等设备的大修或更改工程的全过程,编制大小修或更改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及方案;独立组织或参与处理过重大事故和解决技术难题,保证发、输、变、配电设备可靠工作,发供用电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四)从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人员,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证后,应具备如下业绩条件之一:

1.精通电力系统的试验、计算分析和研究及开发的技术路线,独立编写过重大科技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或制定过大型试验技术方案。

2.精通本专业及相应领域的设计规程、设计计算方法和技术经济政策,担任过规划设计的专业技术负责人。

3.精通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的专业知识和有关施工技术规程、导则、质量标准,担任过大型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

4.精通本专业及相关领域的技术性能、设备原理、运行状态及校验原理,并提出过其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熟悉国内外大电网运行中的新技术、出现的新问题及解决办法。

5.担任课题负责人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复杂的、技术难度高的应用软件开发,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或主持过大型电力系统控制设备配置的研究和调试,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主持过二项及以上不同类型、技术难度高、具有重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新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参加过二次及以上大型现场试验,提出试验方案,解决复杂的测试技术问题;或承担过国家、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并解决其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或负责过科学试验室的建设和管理。

6.负责过二项及以上大中型发电厂接入系统设计、电网规划设计、电网自动化系统设计、电力系统通信及远动工程设计,并负责编写技术报告或设计说明书;主持过与设计技术密切指标符合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能便于施工、并满足安全经济运行的需要。

7.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过二项复杂的能电保物动装置、通信工程的安装调试或技术工作,在建筑、安结出中,质量达到标准,技术管理符合有关规定,满足安全和度要求;或主持编写过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技方案或调试方案,解决过高难度的技术问题。

8.独立组织或参与分析和处理过重大事故和解决技术难题;主持或指导过编制和审查电网运行方式、有关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能够对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以及对电网安全稳定进行全面分析;或制定过合理的电网运行方式,并能指导组织生产、检修、施工或修造、提高线路或设备的运行率;或全面主持过整定计算工作,审查保护方案,并正确、灵活地处理计算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或针对自动化及通信设备在设计、制造及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过解决措施,并组织工程实施和设备检修;或负责编制过规程,制定重大技术方案和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技术,消除设备重大缺陷,提高系统或设备运行可靠性,保证电力系统优质、安全、经济运行。

第十六条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其能力业绩条件可在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基础上适当降低一个层级。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七条 经2名以上同行国家级高层次专家推荐和所在单位审核,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一)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贡献者;

(二)获得中国专利金奖。

第五章 申报材料

第十八条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

(一)《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一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两份;

(三)用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政治品行和廉政情况考核意见以及单位推荐公示结果(用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并符合申报要求,将申报人员相关资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时需提供的材料之一);

(四)本人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或复印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情况登记手册》、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等;

(五)职称政治考试(业务考试)有效成绩或考核合格证明;

(六)佐证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的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六)破格申报相关材料(被格申提职称人员提供)

(七)计算机、英语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不作为必要条件,但作为资格评定水平能力标准之一);

(九)获得专业技术成果奖励或荣誉称号的有关证书,文件等。

第十九条 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完备、详实、规范。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藏人社发[2018]185号)及相关规定对申报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材料中所提供的复印件,需用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否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不予认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评审标准中所提到的“以上”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

第二十一条 本评审标准中的“专业技术人员”通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发电(含火力、水力、核能及其他新能源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电网技术、电力保、电力标准化、电力信息技术等电力工程的科学研究(含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的科研、试验、技开发与推广理)、规划设计(含规划、勘测、设计及其技术管理)、施工建设(合建筑、安装、调试、施工机械、安全质量监督及其技术管理)和生产运行(含运行、检修、技术改造、修造、安全与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及其技术管理)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中的第二章和第三章规定相应条件必需同时具备。

第二十三条 按照本评审标准,经评审合格并获得正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表明其已具备电力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其职务聘任与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决定。

第二十四条 本标准中所指论文、专著、奖项和成果必须是本专业的或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且为任现职称以来取得的。业绩分资格前业绩和资格后业绩。

第二十五条 本标准中所指学历必须为理工科的。具备专业不对口的学历,须取得2门及以上大专层次专业对口的专业课程自学考试单科结业证书,或取得继续教育培训相关证书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第二十六条 本标准中涉及专利,要求专利内容必须与所申报专业相符。

第二十七条 本标准中涉及重点科研项目、重点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项目,均应有相应层级或上一层级计划文件、项目方案等作为依据。

第一十八条 本标准规定外的援藏等其他参评人员申报职称参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标准采取量化积分方式进行评审,按照得分高低结合通过率,确定评审通过人员、同时为确保评审质量,通过率一般不超过80%.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创查考查其实际工作业绩,通过率可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

第三十条 本标准中规定的大、中、小型等级,参照如下标准执行:

(一)发电厂

1.大型:300MW及以上机组(大型≥300MW)

2.中型:100~300MW机组(300MW>中型>100MW)

3.小型:100MW及以下机组(小型≤100MW)

(二)电压等级

1.大型:220kV以上(大型>220kV)

2.中型:220kV(中型=220kV)

3.小型:110kV及以下(小型≤110kV)

(三)企业规模

1.大型:省公司等同级及以上单位(大型>省公司等同级单

2.中型:地区等同级单位(中型=地区等同级单位)

3.小型:县级等同级单位(小型=县级等同级单位)

第三十一条 本评审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评审标准不一致的,以本评审标准为准。

三十二 本评审标准由西藏电力人才评价中心负责解释。                                                  

批准时间: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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