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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市工程技术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政策

为做好2022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449号)要求,现将本年度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2022年天津市工程技术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政策

(一)2022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 号)执行。

申报人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中“政策一点通”栏目下“职称评审”-“高级职称评审”页面按照申报需求查询。

(二)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评价方式为:专家评审。

(三)继续教育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必要的基本条件,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申报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44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112学时)。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申报人需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填报近5年继续教育学时情况。

(四)申报人近5年(资历年限要求)的年度考核结果需达到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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